荀子所说的礼的意义,已在《欲论》里稍稍说过一些,现在再把他论礼的整个的意义来叙述一番:
一、礼的起源:孔子只说过礼的用处,并没有说过礼的起源,孟子说礼由天赋予人,是人所固有的,所以他说: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荀子却认为礼非人所固有,乃由于圣人所创作的,所以他在《性恶篇》说: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
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
二、起礼的意义:所谓起礼的意义,就是说起礼的目的是什么。荀子认为起礼的目的有三:一是养化人的情性,二是调节人的欲求,三是分别人的地位。《性恶篇》说:
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也。
《礼论篇》又说:
熟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
这是说礼养化人的情性。《礼论篇》说: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
这是说礼调节人的欲求。《荣辱篇》说: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执不能容,物之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
这是说礼分别人的地位。
以上是起礼的三个意义。这三个意义,看起来好像是独立的,其实还是一贯的。因为有了分,那么欲恶的目标,就不会聚集在相同的东西上面。欲恶既不会聚集在相同的东西上面,那么人的欲求就可说是得到一种调节了,人的欲求既得调节,那么人的情性也必由恶变化成善。因为情性之所以恶,由于从欲而生,欲得到调制,情性就自然善了。所以这三种虽可以分开说,而意义实在是一贯的。
三、制礼的原则:所谓原则是什么?就是一种根据点,所谓制礼的原则,就是制礼的根据点。譬如:礼有祭礼,但所以有祭,以及祭又各有不同,都有所根据的;那被根据的东西,就是原则。例如制定一国宪法,有宪法的原则,那宪法的原则,就是宪法所根据而制起的东西。这种原则,荀子自己叫他作本,制礼的原则,就是礼的本圣人制礼是根据这种原则的,如果违背了这种原则,那么所制出的礼,是无意义且不能推用之于社会的,据荀子的意见,礼有三本。《礼论篇》说:
礼有三本。
哪三本呢?一曰天地;二曰先祖;三曰君师。(www.daowen.com)
为什么要拿这三样东西做制礼的原则呢?因为天地是生万物的,所以应拿天做制礼的第一个原则。先祖是出人类的,所以应拿先祖做制礼的第二个原则。君师是治理国家,教化人民的,所以应拿君师做制礼的第三个原则。荀子说: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礼论篇》)
既把这三点定为制礼的原则,那么制礼时对于这三者就不可违背其一,所以他说:
三者偏亡焉,无安人。(同上)
礼既是由这三个原则所制成的,那么要守礼自然要事天地,尊先祖,隆君师。所以荀子又说:
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同上)
我们现在来拿古代的六礼,用这三个原则去检讨一下,看看是否会和这三个原则相冲突。所谓六礼,就是冠、昏、丧、祭、乡、相见六种礼。我们一读到这六种礼的名词,就知道这六种礼的成形,是根据上面三个原则的。因为六种礼的对象,不外对天地,对先祖,对君师,例如祭礼,种类虽多,有祭天地、山川、祖宗等,然而总在天地和先祖的范围以内,没有出了这个范围以外。丧礼也在先祖范围以内。乡、相见,在君师范围以内。冠在天地、君师范围以内。昏在先祖、天地以内:从这样检讨的结果,六礼实在没有一种会和上面三个原则相冲突的。
四、礼以情为主:所谓礼以情为主,就是说礼虽然也重文,然而徒有文没有情,那么也是失掉礼的真义的。所以大凡一种礼都要包含充分的感情,如果有充分的感情,那么虽不文也不失其为礼。所以荀子说:
凡礼,始乎棁,成乎文,终乎悦校。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礼论篇》)
上段是说至备的礼,是情文俱尽的,次一层的礼,是情文参半的,再次一层的礼,是有情无文的。有情而无文的,还可以说是礼。如果徒有其文,那就不能算是礼了,这段话是重在礼以情为主。
五、礼的效力:下面的话就是荀子说明礼的效力的:
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礼论篇》)
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也。本末相顺,终始相应,至文以有别,至察以有说。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小人不能测也。礼之理诚深矣!“坚白”“异同”之察入焉而溺;其理诚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说入焉而丧;其理诚高矣,暴慢、恣睢、轻俗以为高之属入焉而队。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同上)
六、礼的用处:所谓礼的用处,就是说礼可以用到什么地方。儒家的礼的用处,比法家法的用处广大多了。法家的法的用处,只能用来治国,而不能用来修身。至于礼,不单可以治国,还可以修身,理事。所以荀子在《修身篇》说:
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诗》曰:“礼仪卒度,笑语卒获。”此之谓也。
七、礼的限度:所谓礼的限度,就是用礼应有一定的界限,不可太过,也不可不及。过去的人,对于用礼的限度,并没有认清是在那一点。因此,太过不及的弊病丛生,所以为救济这种弊病起见,特地把荀子所说的礼的限度指明出来。荀子所说的礼的限度是那点?是在使物与欲能相持而长,不是使物与欲相冲突,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用礼把物——欲的对象——分开,使我们欲动时,依照着礼所分定的物去取,不可不取,也不可多取。这就叫作使欲物相持而长。如果不取,或者多取,那就是使物欲相冲突,而互相残害了。所以一个人要争夺他人的财物,固是越礼;若把自己应得的物,让给他人,也是越礼,二者都是不恰在礼的界限上面的,至于证明这点的话,在欲论当中,已引述过了,这里只有从略。
提倡用礼,本来不是从荀子起的,先王的时代,礼已经有了。但主张隆礼,以及说明的意义是分物养欲等,那是从荀子起的。所以礼的意义到荀子的手上方才显明起来;但是后来的儒者,因为只讲礼,而不讲荀子的学说,所以荀学否晦了数千年,礼的意义也暗晦了数千年。此后或有昌明的一日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