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海上船舶油污染事故呈上升趋势,为调查处理这些事故,海事主管机关常运用多种调查手段,其中,溢油鉴定是一项重要的科技手段。1982年4月6日,烟台海事局水域环境监测站(中国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海事鉴定实验室的前身)经交通部港务监督局批准成立,交通部先后投资800多万元,建设实验室用房,配备了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推荐标准的4台套大型化学分析仪器。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该中心已拥有了符合IMO溢油源鉴定标准的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和色质联用仪等分析仪器。利用这些先进设备,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可分别获取海上溢油和嫌疑溢油源的“油指纹”,通过相互比对分析得出鉴定结论,为判定溢油源提供证据。同时,还可判定污染损害的范围和污染程度,并可进行水中油含量的定量分析、危险品污染的污染源鉴定和部分危险货物的性质鉴定。
另外,该站还可采用红外光谱—红外显微镜仪,测定船舶碰撞时转移油漆和嫌疑船舶油漆中有机成分的红外光谱图,经过比对分析,为判定碰撞肇事船舶提供证据。监测站所配备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美国尼高力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红外显微镜联机系统,可对最小直径为50微米的微量油漆进行鉴定分析,并提供准确可靠的油漆物证鉴定结论。
2006年2月26日,该站和烟台海事局溢油应急技术中心合并,组建成了中国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
石油是由上千种不同浓度的有机化合物组成。这些有机物是在不同地质条件下,经过长期的物化作用演变而成。因此,不同条件或环境下产出的油品具有明显不同的化学特征,其光谱、色谱图因此而不同。同时,因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的环节不同,更增加了油品光谱、色谱图的复杂性。油品光谱、色谱图的复杂性如同人类指纹一样具有唯一性,因此,人们把油品的光谱、色谱图称为“油指纹”。
就燃料油而言,两艘船舶即便是在同一个地方加了同一种油品,由于船舶自身情况的千差万别,其油箱“油指纹”也不会相同。就机舱舱底油污水来说,它的构成极为复杂,是混合了船机油、液压油、生活污水等液体形成的,因此世界上绝不会出现两种完全相同的舱底油。也就是说,世界上不同源头的油品不可能出现完全相同的“油指纹”。
因此,鉴定实验室利用荧光光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先进仪器,对送检的各种嫌疑溢油源的油样进行分析,并将检验出的“油指纹”特征与污染水域环境的溢油的“油指纹”特征进行比对,从而判定到底是哪艘船舶污染了水域环境。
溢油鉴定广泛应用于溢油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是确定船舶溢油事故污染源的重要的科技手段之一,在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溢油鉴定技术能为船舶溢油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科学有力的证据支持。在溢油鉴定技术未广泛应用之前,主管机关在海上船舶溢油事故调查处理时,为查找肇事船,一般采用询问嫌疑船舶有关当事人、勘查船舶管系和溢油现场、分析风流对溢油流向的影响、排除其他嫌疑溢油源等方法确定肇事船舶。但通过这些方法获取证据存在着随意性、不科学、不确切、易失真、证据证明力度不够等问题,尤其是船舶操作性溢油,现场证据易被人为破坏,事故调查困难。溢油鉴定技术的应用,有效弥补了其他调查手段的不足,保证了事故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为事故的进一步处理和索赔,提供了合法有力的证据支持。
实际工作中,在溢油事故发生地距鉴定机构较远,船期紧张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可先展开初步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对全部嫌疑船舶采样,将样品送往鉴定机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并辅以其他证据最终确定肇事船舶。(www.daowen.com)
其次,溢油鉴定对污染事故调查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一般港口、码头发生污染事故时,经常有多艘船舶同时在港,调查范围广,难度大。但是,有了溢油鉴定作技术指导,调查人员就可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对全部嫌疑船舶同时采样,并送往鉴定机构,通过鉴定排除其他船舶,缩小嫌疑范围,然后集中力量对嫌疑船舶展开调查。另外,溢油鉴定技术能迅速地确定溢油来源和种类,调查人员可据此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从而提高调查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滞港时间。
20多年来,该实验室积极开展海事行政鉴定实践与探索,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在海事鉴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9000多万元。2002年,海事鉴定实验室被交通部授予“交通行业环境监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991年7月26日,大片油污飘向烟台第一海水浴场,许多游客身上沾满油污,相关的旅游服务也被迫停营。实验室通过对3艘嫌疑船舶油样品鉴别分析,认定海面污油系英国籍“联期”轮所致。烟台海事局要求船方在开航前查明事故原因,但船方难以找到溢油原因。28日下午,海事执法人员在“联期”轮围油栏内发现了新溢出的污油,随即带领“联期”轮船长查勘现场。“联期”轮的船长辩解说,可能是烟台港池下面有油田。后经潜水员水下对“联期”轮船体探摸,查出了船舶漏油管口。船方终于根据水下探摸情况,找到了漏油原因。至此,船方对实验室的鉴定心服口服。烟台海事局依法对该轮进行罚款,并由船方支付了海水浴场及有关单位的经济损失。
2000年6月18日,烟台港26号泊位发生烟台港开埠以来最大的港内溢油污染事故,烟台海事局水域环境监测站参与采集3条嫌疑船油样品共12个,经化验分析,得出了利比里亚籍“冷藏1号”轮的机舱舱底污油样品与海面溢油指纹特征一致的鉴定结论,为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随后,尽管“冷藏1号”船长百般抵赖,事故调查人员还是通过对海面溢油方向模拟分析、机舱设备检查和溢油化学鉴定,形成了一系列的证据体系,“冷藏1号”为肇事轮已确定无疑。6月21日,烟台海事局对“冷藏1号”发出处罚通知,鉴于该轮违法排污造成污染,而且不立即采取措施也不向主管机关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简称《海环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在法定时限内,肇事轮没有提出任何申辩,并交付了3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这是新《海环法》生效后,海事鉴定实验室鉴定的第一个大型船舶污染案,该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作为2000年度我国向海事组织报告的案件之一。
2005年5月14日,天津新港水域发生了一起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当时正在港口作业的巴拿籍“SINAR”轮和波利兹籍“WISHES”轮均存在重大肇事嫌疑。天津海事局迅速对现场的海面溢油和两嫌疑外轮的舱底污油、燃料油等8个部位进行了油类取样,于17日将19个油类样品,通过特快专递发往烟台海事局,请求提供物证鉴定支援。为判明真相,海事行政鉴定实验室迅速对油样进行了系统鉴定分析,最终通过“油指纹”鉴定技术,5个小时内判定巴拿马籍船舶即为此次溢油污染肇事船,同时排除了波利兹籍船舶的肇事嫌疑。
实验室准确而高效的鉴定技术,对调查事故真相的海事人员来说,是一个有力的工具;而对于那些在肇事之后想拒不承认的人而言,则是令他们心生畏惧的利器。
为了保证溢油事故中采样和鉴定程序的合法有效,监测站执法人员还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编译完成了IMO《溢油采样与鉴定指南》;在总结20多年溢油鉴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配合海事局完成了《水上油污染事故调查油样品采样程序规定》,进一步统一了做法,规范了化验鉴定行为。另外,他们还承担了海事行政鉴定地位、性质研究、海事行政鉴定工作的相关保证措施研究、液相色谱、气/质联用仪溢油源鉴定方法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丰富海事行政鉴定理论、提高鉴定技术水平,更好地为调查处理溢油事故服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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