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功能设定法,首先需要确定河流的控制断面。一般情况下,环境需水设计断面应选择在行政区的区界或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断面。沿渭河分布着宝鸡、咸阳、西安、渭南等4个地级市,根据实际需要,按行政区设计环境需水量断面,河道环境需水量设计断面除宝鸡市选在林家村外,其余3 个市均选在行政区界。这样,就将整个河段按照行政区分为4 个小段(见表8.3)。各小段的长度、主要功能及水质控制标准等指标均列入表8.3。并假设宝鸡林家村、眉县魏家堡、临潼交口引水抽渭工程水量维持不变,也没有境外水的调入和调出。
表8.3 渭河(陕西段)河段断面设计及功能区划分
本章选择1998年作为代表年份进行研究。根据1998年陕西省环境统计资料,沿渭河4个地区的废污水排放情况见表8.4。
表8.4 1998年污水排放量Qw单位:亿m3/a
根据渭河以有机物污染(COD)为主的特征,渭河水质要求及主要控制指标设计如下:水质类别,Ⅲ级;主要控制指标,COD;设定保证率p0≥90%。(www.daowen.com)
由主要控制指标的污水排放标准与河流水环境标准可知,河流的稀释系数λ一般不得低于5,所以本文取λ=5。根据环境功能法的不等式5.19,1998年渭河各小段及干流仅满足纳污功能的河道最小环境需水量Qv 的计算结果见表8.5。根据1986~1998年渭河水文资料以及设计保证率p≥p90,可以得到现状年实际流量Qt 和不同水文年各河段的河道流量。
由表8.5 看出,现状年渭河最小环境需水量应为31.12 亿m3,而实际水量为16.37亿m3,比环境需要的最小水量少约47%。也就是说,在不考虑渭河环境容量背景值的情况下,1998年除宝鸡外,咸阳、西安、渭南排入渭河的废污水远远超出相应河段河水稀释降解能力的范围,按照河道实际流量,上述3 个城市分别需削减70%、68%、48%的废污水才能满足渭河河段的环境功能要求。
表8.5 渭河各小段及全段最小环境需水量单位:亿m3/a
在设定保证率达90%,频率为50%、75%、95%及多年平均水文年的情况下,渭河河道各段环境需水量分别为17.8 亿m3/a、12.43 亿m3/a、6.16亿m3/a、19.88亿m3/a,也即按照本文计算方法所要求的最小环境需水量。渭河河道最小环境需水量的概算结果表明,为满足河流最基本的环境功能要求,沿渭河四个城市的废污水排放量必须低于现状年。在频率为50%、75%、95%及多年平均水文年,宝鸡、咸阳、西安、渭南4市允许排入渭河的废污水分别为:3.56 亿m3/a、2.49 亿m3/a、1.23 亿m3/a、3.96 亿m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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