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元水循环下,河道生态水的“质”还受到来自河道回归水的影响。根据6.2.4节的分析,如以污径比代表生态水的“质”,则根据式(6.12)可计算出不同消耗率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与污径比的关系(见表6.10),图6.6表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u、消耗系数k、污径比bw 之间的关系。
表6.10 不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不同耗水率下的污径比
表6.10可作为生态水的质的评价的参考标准,即在已知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消耗系数的前提下,就可以获得生态用水是否达标。从表6.10 看出,生态水的质不达标的约占60.6%。表6.10也可以为我们提供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预警值,如果以生态水作为硬约束条件,则可以得到在消耗系数是0.6 的情况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阈值是40%。
从图6.6 看出,在耗水率一定的情况下,bw 随着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增大而增大,意味着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越高,生态水的“质”越差;在开发利用率一定的情况下,bw 随着耗水率的增大而减小,意味着耗水率越大,生态水的“质”越好,生态水的质的好与差,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成反比,与耗水系数成正比。因此,要使bw 减小到某一阈值,就必须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以及提高水资源的消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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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6 不同耗水率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与污径比的关系
图6.7 是仅从质的角度考虑,在不同的消耗系数下允许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值。如在消耗系数是0.6 的情况下,最大允许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40%。从图6.7 看出,随着消耗系数的增加,最大允许开发利用率在逐渐升高,以消耗系数0.4、0.6、0.8 为界,最大允许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可以划分为4 个范围,分别对应着的是30%、30%~40%、40%~60%、60%以上。
图6.7 不同消耗系数下最大允许开发利用率(仅从质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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