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国排舞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推动排舞运动发展

全国排舞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推动排舞运动发展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员和裁判员在全国排舞竞赛中顽强拼搏,公正竞赛,恪守体育道德精神,做到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排舞运动推广中心决定评选全国排舞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评选对象:排舞联赛各赛区和总决赛各参赛代表团及所属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全国排舞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推动排舞运动发展

为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员和裁判员在全国排舞竞赛中顽强拼搏,公正竞赛,恪守体育道德精神,做到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排舞运动推广中心决定评选全国排舞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排舞联赛各赛区和总决赛各参赛代表团及所属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1.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修养,切实维护比赛的声誉。

2.认真执行排舞联赛各赛区和总决赛竞赛规程、竞赛规则以及有关规定。

3.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4.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有关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5.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6.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全国排舞竞赛临场裁判员管理制度以及认真、准确、无误的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其他各项有关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比赛声誉。

7.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勇于向不良行为做斗争。

8.在比赛期间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代表团或运动队的评选资格:

(1)向裁判员、组委会工作人员送钱、送物及收送比赛对手钱、物等。

(2)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

(3)罢赛。

(4)拒绝领奖。

(5)无故弃权。

(6)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执裁。

(7)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8)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9)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www.daowen.com)

(10)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1)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2)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3)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14)其他被认定应当取消评选资格的。

三、评选办法

1.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新闻宣传部负责,根据评选条件,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提名推荐,征求竞赛委员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2.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竞赛委员会负责,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评选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评选方式由各参赛队、裁判组提名,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报竞赛委员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1.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运动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5∶1,运动员名额比例原则上为10∶1,裁判员名额比例原则上为10∶1。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

2.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五、奖励办法

1.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运动队),授予奖杯或牌匾。

2.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裁判员,授予证书或奖品。

六、其他事项

1.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平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单纯任务观点,不搞形式主义

2.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促使各参赛运动队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

3.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4.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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