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作为反映民族生活、表现民族情感的重要艺术手段,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元素。在一个民族尚未形成系统文字的早期,民族歌舞就是记录历史传承精神的重要形式。其内容相当广泛,涵盖了日常生活、神话传说、民族迁徙、杰出英雄等方方面面。民族歌舞凝结了民族文化的精神内核,它们既是一个民族精神上的归属地,更是一个民族团结的向心力。
在《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收录了部分中国的少数民族歌舞。
(一)中国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
“木卡姆”原为阿拉伯语,意思为规范、聚会等意思,这里转意为大曲,是众多民族的一种音乐形式,集合歌、舞、乐为一体。“中国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是流传于新疆各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各种木卡姆的总称,其中以十二木卡姆为代表。十二木卡姆就是十二套大曲,这十二套大曲包括拉克、且比亚特、木夏吾莱克等。
(二)中国朝鲜族农乐舞(www.daowen.com)
中国朝鲜族农乐舞是集演奏、演唱、舞蹈于一体,反映传统农耕生产生活中祭祀祈福、欢庆丰收的民间表演艺术。舞蹈具有生态、纯朴、粗犷、和谐的特征。舞蹈表演前踩地神祭祀,表达了尊重自然、依靠自然的原始信仰。舞蹈表演者随着唢呐、洞箫、锣鼓的节拍欢歌起舞,表达了追求吉祥幸福的美好愿望。场面热烈奔放,民族特色鲜明。农乐舞已经融入中国朝鲜族的血脉,成为社会文化生活中的艺术瑰宝。
藏戏是带着面具、以歌舞演故事的藏族戏剧,形成于14世纪,流传于青藏高原。常演剧目为八大传统藏戏,内容大都是佛经中劝善惩恶的神话故事。藏戏原来流传于民间,由艺人口传身教,在广场或寺院中演出,后来建立了专业剧团,出现了舞台演出形式,这两种演出样式都为藏族群众认可和喜爱。藏戏承载着藏族文化的血脉,反映了藏族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感情,是他们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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