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墓葬起源与发展:随中国文明演变而变化

墓葬起源与发展:随中国文明演变而变化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墓葬的起源中国墓葬是伴随华夏文明诞生而同步发展的。中国墓葬的起源与发展,是随着当时人们对生命终结思维方式变化而变化的。中国墓葬在春秋时期尚无庇护后人的“职能”,尽管当时墓葬中出现了“礼崩乐坏”“僭越无礼”的局面,究其实质,还是没超越墓葬礼制的范围。其次,墓葬能反映死者生前权力的大小。中国丧葬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及形式进行,它的实质不外乎亲情与权力。

墓葬起源与发展:随中国文明演变而变化

(一)墓葬的起源

中国墓葬是伴随华夏文明诞生而同步发展的。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洞的下室葬地,到新石器时代仰韶聚落遗址四周壕沟南北两处的公共墓地;从氏族公社母系、父系社会葬式的嬗变,到被称之为“东方文明曙光”的红山文化遗存中大规模制度严明的石冢出现,华夏远古的先民们在创造华夏文明的同时,也在谱写着中国墓葬文化史

中国墓葬的起源与发展,是随着当时人们对生命终结思维方式变化而变化的。许多人认为最初的墓葬,是出于先民们的灵魂不死观念而产生。其实,远古的先民们,其思辨能力有一个缓慢的提高过程。《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认为:“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盖归反蔂(盛土器)梩(铲土器)而掩之。”先民们在劳动中建立起原始的亲谊后,当亲人突然死去,受情感的驱使,不忍亲人暴尸荒野,而将亲人蔂梩埋之,继而置亲人尸骨于一洞室,可能更接近远古葬地的原始状态。这种伦理观念进步的表现,也是原始宗教的开端。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北京周口店山顶洞内的下室葬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上室为居住地,下室则为葬地。新石器时代大量的儿童瓮棺葬出现在居室附近,也深刻地反映了人类原始的亲情痕迹。被尊为“圣人”的孔子,在找到父亲的墓地后,又迁来母亲的遗骨与之合葬,之后不由地感叹道:“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礼记·檀弓上》)这位崇尚古制的先贤,为了亲情,便于岁时可上坟祭祀,“于是封之,崇四尺”,破了“墓而不坟”的古制。祭告亡者于墓,还是为了亲情,合乎义理。墓葬的源头出于人的亲情,这也是从“猿人”进化到“新人”的必然。

正因为亲情是人类墓葬起源的原始动力,人才会将亲人的尸骨葬在居室及附近,以便朝夕相伴。由此,活着的人极易产生幻觉与梦想,如同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在远古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了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灵魂不死观念的产生,极大地满足了先民们的思亲之情,同时也给墓葬注入了文化的新内容。”美国学者刘易斯·芒福德认为:“一个墓穴,或是以石冢为标记的坟丘,或是一处集体安葬的古冢,这些东西便成为地面上显而易见的人工目标,活着的人会时常回到这些安葬地点来,表达对祖先的怀念,或是抚慰他们的灵魂。”同时,也表明了那时先民的思辨能力,向文明又迈进了一大步。当然,从单纯的思亲之情到灵魂不死观念的转变,有一个相当长的互容阶段。

人的灵魂不死,拓宽了先民们的想象空间。于是,从葬式、葬具、葬地的选择到随葬物品的多寡,都随着当时社会的伦理思想、经济文化诸现状的变化而变化。仅以随葬品为例,在新石器早器,“所有死者都有随葬品,不是斧、镰,就是石磨盘和磨棒,或陶制生活用具”。夏时认为“人死无知,用不堪用器物埋于墓中”;殷时认为“人死有知,用祭器可用之物于墓中”;周时认为“人死也许无知,也许有知,故兼夏殷二者或用明器(鬼器),或用祭器(人器)葬之”;到了列国并存、诸侯争战时期,往往不用明器,而用祭器入葬,“毁器”“折兵”现象逐渐消失。随着社会对“事死如事生,礼也”观念的认同,随葬品的数量与质量也急剧增加和提高。中国墓葬在春秋时期尚无庇护后人的“职能”,尽管当时墓葬中出现了“礼崩乐坏”“僭越无礼”的局面,究其实质,还是没超越墓葬礼制的范围。

如果说在人的灵魂不死观念产生的早期,还能反映先民们文化进步的一面,那么,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这个观念也就被浸泡在无数生灵的鲜血里了。私有主、奴隶主以及封建统治者,为了死后仍能享受生前的富贵,除了随葬大量的陪葬品以外,还用活人殉葬。这种残忍的殉葬制度,是被纳入礼制规范的,也是为当时社会所认可的。如商代的安阳侯家庄西北岗和武官村王陵大墓中,生殉、杀殉、杀祭的人数都在三四百人左右。从目前有关资料来看,距今约4200~3900年齐家文化的墓葬中,便出现了殉人现象;到了殷商时期,殉人制度达到鼎盛。死者的权力越大,社会地位越高,殉葬的人数就越多。西周初年殉人现象开始有所节制,但直到明英宗皇帝临终前遗诏废止殉葬制度,其间殉葬现象从未间断。中国历史上这种殉葬现象,人数之多,年代之久,为世界所罕见。

中国墓葬从单纯的亲情,发展到对神灵的敬仰,又被统治者异化,成为进一步奴役、愚弄、统治人民精神的一种工具,借以达到巩固其统治的目的,有着长期的社会的历史演绎过程。在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即母系社会,妇女成了初期农业的承担者和领导者。反映在墓葬中,妇女的随葬品往往多于男性,而且男女分葬。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男性逐步在各项生产活动中居主要地位,从而逐步取代了女性的地位。在墓葬中出现了男女合葬墓,并且男性居中,女性仰身或侧身一旁。在奴隶社会时期,统治者为了强化其统治地位,往往在死后或祭祀祖坟时肆意杀戮大量的奴隶,并建造宏大的墓葬设施。

中国墓葬到了封建社会,更为封建统治者利用到了极致。由于融入了“葬地兴旺”“庇护后人”等迎合封建伦理观念的墓葬文化新内容,以致上到帝王将相有殡葬典制、下到庶民百姓有民俗民风,成了全民的自觉行为。所谓“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正是当时墓葬文化的思想基础。这种文化现象,确实将中国古墓葬的文化推向鼎盛,由于掺杂了更多的封建道德伦理思想,甚至愚昧迷信观念,对后世产生的消极影响也是极深远的。

(二)墓葬的实质

如果拂去依附在中国古墓葬上的两千多年封建迷信观念,我们还是不难看出中国古墓葬的两个显著的本质特征:首先,墓葬能寄托、包容生者的亲情。其次,墓葬能反映死者生前权力的大小。前者是人性的必然,后者是社会的必然。中国丧葬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及形式(如墓葬、火葬、土葬、水葬、天葬、洞穴葬以及复合葬等)进行,它的实质不外乎亲情与权力。亲情使得丧葬文化有了丰富的民众土壤,如河东旧时的丧葬礼,从病危到死后百日,包括了停尸、报丧、封棺、守七、择坟地、油棺、打墓、请祖、立神主、吊丧、送葬、守孝、成服等,有的地方程序更为复杂,名目可多达五六十种。用极其冗繁的丧葬礼的形式,来表达生者的哀思。权力又使得特权者的丧葬文化变得富丽堂皇。西周出现的“列鼎”墓葬,将奴隶贵族按等级的大小,规定使用列鼎的数目,大体可分为一、三、五、七、九,5个等级。九鼎墓,为当时墓葬制度中规模最大的墓葬。到了战国初期,“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就坟头而言,孔子为了不忘亲情,以便识别,不过为其父母坟“崇四尺”高。可是刚过了几百年,修筑秦始皇陵时,其坟头的封土竟高达115.5米,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亲情与权力在墓葬文化中的作用。在整个封建社会,坟墓等级分明: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所谓“侈靡者以为荣,节俭者以为陋”,不过是统治者借厚葬先人,以宣扬礼教为表,炫耀权力为实,打出的欺世盗名的旗号而已。

(三)汉族丧葬礼俗

汉族丧葬习俗包括丧与葬两个方面的内容,丧是亲人去世后相关的治丧仪式,葬是对死者的埋葬及其方法。在今天看来,所有的丧葬文化大都与信仰有着紧密的联系。事实上,丧葬文化的形成,也包括丧葬习俗的不断创造,与人类的灵魂信仰有着直接的关系。

“人有灵魂”是从原始人开始直到今天一部分现代人依然相信的观念。原始人认为人是由肉体的形态和非肉体的形态组成的。人们通过这种观念把这种习俗形式加以表达:尸体的特殊处理方式和随葬品的出现,便是对灵魂的安慰和对于到达另一个世界的亲人的生活安排。“若不是灵魂或灵魂不死观念的使然,则断难出现具有模拟现实需要的丧葬方式”(陈华文《丧葬史》),这也说明,丧葬礼俗正是灵魂观念或灵魂信仰的世俗化表演。

1.“送终”和“停丧”仪式。中国传统丧葬文化非常讲究寿终正寝。在病人病危的时候,亲属要给他穿好内外衣。病人病重弥留之际,在家的人要停止劳作或其他工作,在远方的直系亲属要赶到家中,聚在病人身边,陪他走完最后一程。在病人最后一息,都要在床前,高声呼唤,直至咽气,叫做“送终”。死者咽气后,撤出床帐,让灵魂超脱,除去枕头,焚烧纸箔为其送行。然后给死者更换白色内衣,盖上白被单,用黄纸盖在上面,在死者的脚边点上油灯(俗称“万年灯”)。在死者沐浴更衣后,立即将其尸体转移到灵床上,停尸在床,即“停丧”。按旧时规定,还要在死者口中放入米饭之类的东西,这是为了不让死者成为饿死鬼。

2.报丧仪式。这是将亲人去世的消息告知亲朋好友的习俗。一般在报丧之前,大都请阴阳先生或风水先生选好入殓安葬的日子,然后,将去世的消息和入殓殡葬的时辰同时告知亲友。目的是将亲人去世的消息告诉亲友,让必须参加入殓安葬仪式的亲友做好准备。各地报丧的方式也都有所不同,如浙江大都是到亲友家后将雨伞倒倚墙上,不需要开口即知。

3.入殓仪式。入殓有“大殓”和“小殓”之分。小殓指为死者穿衣服。在民间习俗里,入殓的衣服用绸子,“绸子”谐音是“稠子”,可以福佑后代多子多孙。

敛衣穿好后,有些地方举行“开光”和“抿目”等活动。拿一碗温水,用一块新棉花蘸着水擦洗死者的眼睛,叫做开光。这样下辈子死者就不会是瞎子。(www.daowen.com)

大殓是指收尸入棺,汉族民间俗称“归大屋”。这是死者与亲人的最后一别。大殓是在小殓后的第二天,以待其还生。按照民间习俗,棺材底要铺上一层谷草,然后再铺一层黄纸,意思是死者的灵魂能高高地升入天堂。棺材用松柏制作,松柏有长寿的寓意。外面是朱红色的漆,写上“金”字。在合上棺材时候,要放入葬品,民间讲究左手拿金,右手握银。穷人家只好放入一些铜币,最差也给死者手里放一块手绢。放妥后,钉棺材盖,用七根钉子,俗称“子孙钉”,据说这样能使后代子孙兴旺发达。

4.出丧择日仪式。民间出殡一般都以死后三天为准,但也有请风水先生选择吉日的。台湾及南方有些地区,俗忌七月出葬。因民间传说,七月为鬼月,七月十五为鬼节,为避免鬼煞,故忌此月出殡。

5.出殡仪式。出殡时,全体后代都要“唱哭”,声音越大越好,否则视为不孝。路祭是一种在出殡途径之地设筵进行祭祀的习俗,在汉族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分为路奠和路祭两种,前者较为简单,由主祭者在出殡队伍通过的路边设供桌,摆上祭品,进行上香、化纸、叩首等一些仪式即可。奠祭时,孝子跪在一旁陪祭,并谢路奠之人。路祭比较隆重和讲究,首先必须在路边搭上灵棚,然后祭祀。

6.下葬仪式。汉族主要实行土葬,墓地是死者的最终归宿,所以选择墓地尤为重要。墓地选在地势宽广、山青水秀的地方,找出生气凝结的吉穴,可以使死者安息地下,庇佑子孙。

民间习俗认为,人死后的灵魂随时可能从坟墓里跑出来跟着活人回家,所以下葬的人要绕墓三周,在回家路上禁止回头看,事实上这是一种节哀的方式。埋葬后人们必须洗手,有的还用酒洗,用来驱除晦气。接着答谢吹鼓手和客人,之后还要举行“辞灵”仪式,祭拜死者的灵位。

7.做七仪式。做七又叫做“斋七”或“七七追荐”,也俗称“水陆道场”,是民间办丧事时举行的超度亡灵的法会。做七溯源于佛教信徒,大致在南北朝时已开始流行。民间传说,人死后阴魂每七天要过一关,共七关。在七个七期中,直系亲属或亲友如果能请僧人来为其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更好的去处。唐宋之后,虽为官方和士人所反对,却在民间盛行。在民间,做七大致以家庭祭奠为主。他们从死者去世之日起,每七天举行祭奠仪式——“烧七”,即摆供品、点烛焚香烧纸钱。各地对七个七期祭奠有不同的风俗。一般比较重视头七、五七和六七,三七四七比较简单。头七祭祀要早,在天亮前,所谓“狗不咬,鸡不叫”的时分,说是灵魂第一次回家,不要吓着。五七要请道士或僧人做法事,亲友要备齐祭品来祭奠。六七由出嫁的女儿自带熟食等祭品回娘家祭奠,丧家当日不动烟火。七七,称为终七,要躲七,即一早出门,去亲戚家,表示丧者已重新独立,自立门户。

“七七”届满,要做“孝子祭”。死后百日应祭坟,至周年再行祭祀,俗称“做周年”。

(四)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崖洞葬是我国南方少数民族的古老葬俗,即人死以后,将殓尸棺木放入崖洞中的一种葬法。葬地大多数选在山腰或山脚的天然崖洞,不少崖洞葬地点就在村寨附近。因其葬地的选择与山崖有关,所以被称为崖葬或崖洞葬、崖洞墓等。

荔波县瑶族至今还在沿袭崖洞葬,瑶麓乡的瑶族是一个封闭在荔波喀斯特原始森林深处的民族,崖洞葬按家族氏摊分着山林里的山洞,作为亡灵安息的洞窟。当老人去世了,族人们砍来树木,解成木板,做成“井”字形的棺木。瑶族画师用矿石颜料和蓝靛为亡灵描绘有天堂、人间、古钱、海洋和地狱的月牙形图腾及鱼形图腾的木板,嵌置在棺木上。家人们为死者煮一包糯米饭和一块烤肉给他当枕头,放在棺木内。后生们围着棺木,烧起篝火,敲着木鼓,唱起古歌,围绕着棺木跳起“打猎舞”。待到太阳落下,月亮升起,几十个后生抬起棺木,全村人打着火把将亡灵送出村寨。女人们在村寨口停下脚步,跪着看火把消失在茫茫的喀斯特原始森林中。亡灵黑夜上路,是要亡灵不再认识回村的路。后生们抬着棺木,走进原始森林。按古规,他们不许走有人走过的路,也不准许用砍刀开路,必须钻刺蓬踏荆棘,走一条陌生山路。几十个人抬着棺木钻刺蓬攀悬崖,前拉后推,将沉重的棺木送进半山上的亡灵洞中。他们照古老的规矩,按姓氏把棺木放置在洞窟里。然后一齐转身离开洞窟。此时,任何人都不能回头再看一眼亡灵洞,而且从此任何人也不再走进这个亡灵安息的地方。

船棺葬是中国南方古代一些少数民族的葬俗。因以船形棺为葬具,故名。船棺葬分露天葬和土葬两种。船棺露天葬流行于东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区。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独木舟形,又称“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于商周至西汉年间。近年考古发现,这种船棺分底、盖两部分,均由整段木头刳成,上下套合。底部为船棺的主体,中为长方形盛尸处;盖作半圆形,内部刳空如船篷状。据文献记载,中国中南地区也有类似船棺葬:湖北称“敝艇”,湖南称“船”,广西称“沉香船”“仙人舟”。船棺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于公元前4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末。考古发现,四川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县宝轮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体形硕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凿或用六块整板拼合而成,中部为盛尸处,上有木板为盖。在东南亚和太平洋一些岛屿也行此种葬俗,如越南海防等地发现有船棺墓,婆罗洲有船形棺,所罗门群岛的重要人物也用船棺葬。汤加和萨摩亚群岛酋长的船棺埋于近海处或任其在海上飘流。

树葬是一种古老的葬式类型之一,曾在我国东北、西南等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颇为常见,《魏书·失韦传》《北吏·契丹传》《龙沙纪略》等史籍对此均有记述。新中国成立后,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仍可见到各种不同形式的树葬。

这种葬法在我国历史文献和民族学材料中都不乏其例,具体做法是先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尸体,放入竹筐,再请道公开路,将竹筐挂在山冲的树林中,让尸体自然腐烂。这种悬尸于树的葬法,即使是现在,也可以在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以及南方大瑶山的瑶族丧葬仪式中见到。

鄂伦春人的丧仪办得既隆重又神秘。亲友们先要用冰雪或河水沐浴尸身,再剥取桦树皮制成一个特殊的棺材,把死者殓葬其中,最后寻找一棵树干茂密的大红松,搭起木架,把棺材悬吊在半空。这样既不用担心野兽伤害尸体,又免去了物困人少或天寒地冻挖土深埋的困难。鄂伦春人之所以树葬,是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会被太阳召回天上,化作星星。所以鄂伦春人会特意在棺木两端插上两个木片,作为灵魂升天使用的翅膀。树葬后一两年内,如果棺材没有落地,则表示死者生前的罪还没赎清,因而没能升天,还需要请萨满祭祀祷告;如果棺材落了地,则表示亡者的灵魂已经升天。

广西大瑶山地区的茶山瑶和贵州黎平县肇六乡的侗族认为,小孩子是由一位专司生育的花婆神负责接送的。因此,在孩子五六岁时要举行酬谢花婆神的祭祀仪式,称为“还花”。如果还未“还花”,孩子就夭折了,则表示孩子的灵魂回到花婆神处,准备重新投胎。为了让他们能够顺利地投胎,亡故的小娃娃一般采用“挂葬”。侗族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母亲重新怀孕,否则会引起难孕或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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