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很多古都、古城、古镇和现代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以及自然景区已经被列为各类世界遗产,这是中华民族文化与中国自然环境的世界评价。为了大家能够对世界遗产的各类标准有较好的了解,本节将论述世界遗产的标准等问题。为了论述的完整性,把自然遗产也在此一并论述。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世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了第十七届会议,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自1987年至2014年,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已达47项。还有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8项。
列入世界遗产有两个前提:一是真实性,这是最基本的前提;二是保护管理,要有相关管理机构制定法律规章,还要有经费保障。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遗产项目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程序。世界遗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供会员国提名及遗产委员会审批遵循的标准。
(一)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居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其标准有: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思想、信仰、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条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二)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环境保护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其标准有:
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www.daowen.com)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三)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它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为特征。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四)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5个方面的项目: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含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含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五)世界记忆遗产
世界记忆遗产又称世界记忆工程或世界档案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启动的文献保护项目,其目的是对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通过国际合作使用最佳技术手段进行抢救,从而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世界记忆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延伸,世界文化遗产关注的是具有历史、美术、考古、科学或人类学研究价值的建筑物或遗址,而世界记忆遗产关注的则是文献遗产。目前,我国入选《世界记忆名录》的有纳西东巴古籍文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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