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理解“应当”“不准”“可以”这些道德准则的含义并能在生活中躬行实践的人,说明他是一个具备了高尚道德修养的人。要想将学生的道德水平也提升到这个高度,教师应当了解并完成一条朴素而又智慧的教育真理,那就是您应当给学生立一项禁令,同时再提十项倡议,鼓励他们参加积极的活动。要让学生理解“不准”意味着什么,先要让他确信,什么是“应当”的和“必须”的。如何对待身边的事物和生物——一本书、一本练习簿、一朵花、一只鸟和一条狗,是学生人性修养的开端,也是对待他人的态度开端。任何一条规定,都可以让学生觉得这并不是一种禁止,而是鼓励他参加活动的一种号召,是来帮助他在善良的沃土上立足的。我们不必三令五申去束缚学生,比如“不准采校园里的花”,而应该解除这种束缚,给他们充分的自由,鼓励他们说:“你们应当每个人都在校园里种一朵花,然后细心去照顾它。”
教育的艺术就在于,让受教育者将身边的事物都“拟人化”,让他通过对待周围的事物,来学习如何正确地、有人情味地去对待他人。孩子们应当将生活中的一切事物都看成是“有灵性的”,从这些事物中感受到人性——人的理智、智慧和爱。如果学生没有经历这些,那么他就不会懂得人类情感的真正细腻之处,就会缺失敏锐的感知力,孩子们就会变得铁石心肠、漠不关心、无动于衷,而这实质上就是道德方面的愚昧无知。
总之,为了让学生们将周围的事物都“拟人化”,通过对待身边的事物来学习有人情味地对待他人,就应当鼓励他们多参加积极的活动。如果没有精神上的张力,没有孩子独有的积极性,小公民们(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孩子也应当是公民,他应当理解和感知到人性的、社会的和集体的事物的含义)就永远也不会懂得,什么是“不准”“不允许”和“不可能”。那些任性的青少年们,之所以无法约束自己,肆意妄为,就是因为他们从幼年时期开始,就不懂得将精力花在为他人、为集体谋福利的劳动上。建立在明令禁止基础之上的教育,会将学生变成真正的孤独的人,会使他对周围世界失去人的情感。(www.daowen.com)
要推动学生参加积极的活动,就要和孩子们成为朋友,这对于小学教师来说尤为重要。只有当教师和学生一起从事某项活动时,低年级的学生们才会真正地信任你。鼓励学生参加积极的活动,正是从“做点什么事”开始的,这会进入您和学生的精神生活中。这种“做点什么事”,指的就是创造我们珍惜的、喜欢的东西,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东西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里说的创造是广义上的,并不一定是生产出什么,制造出什么,但一定要有所创造)。有一次,我们去森林里旅行,捡到了一粒橡树的果实,它已经落地生根了,马上就要发芽了。我们把这颗发了芽的橡果带回了学校,在回去的路上,孩子们都想亲手捧着橡果,小心翼翼地保护着嫩芽。橡果成了我们师生的心头宝,我们把它种在泥土里,不久就冒出了绿色的幼芽。于我们而言,这株娇嫩的小苗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事物。我们每个人都在它身上花费了心血。这就是物体的人化。我借机推动学生们参加积极的活动:给小橡树浇水,悉心照顾它,给它培土施肥。孩子们兴致勃勃地做着这些事。不准从树上摘叶子下来,因为小树要靠叶子来呼吸。每个孩子都觉得这项禁令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已经从物体的世界中感受到了人性。而如果他们没有被这种创造性劳动所吸引和鼓舞,他们就不可能感受到其中的人性。这就涉及教育中的几个结论、几条原则,它们在教育技巧的掌握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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