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的概念渊源已久。在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就有了“永续利用”的思想和封山育林定期开禁的法令。这些2000 多年前的法律,清晰地体现了资源与环境相互协调的思想。
20世纪60年代,在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关系上,流行着一种普遍的认识,即在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关系上两者只能取其一。在以后十几年的生产实践中,人们逐渐的认识到资源与环境的互相依存——相辅相成属性。这一原则在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得到了公认。自此以后“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和“合乎环境要求的发展”等理念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得到了深入的发展。可持续发展被理解为“为使发展得以持续,必须考虑社会和生态因素以及经济因素;考虑生物及非生物资源基础。”1981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组织有关科学家提出“在生存于不超出维持生态系统融合能力的情况下,改善人类的生活品质”的原则。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题名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其中准确的阐述了“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的概念。(www.daowen.com)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5个文件和公约。中国政府庄严承诺认真履行会议的各项文件,而且向大会提交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近十几年,我国的环境意识逐渐增强,认识到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所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以损害环境为代价的工业发展的道路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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