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全面理解精神幸福感这一概念,首先应对精神性这一概念进行深刻剖析。精神性来源于拉丁语“Spiritus”,意为“呼吸、生命、灵性”,对精神性的理解更多的是对宗教性活动比如祈祷等的热忱。公元5世纪左右,精神性被基督教用来描述上帝对个人的影响。12 世纪,精神性一词具有了心理意义上的功能,与“物质的”相对应,但更多的也是从宗教的视角使用它。20世纪60年代之后,精神性开始出现在科学研究的主题中,并随着科学心理学的发展尤其是宗教心理学的研究深入而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重点。鉴于精神性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总是与宗教相伴随,因此关于宗教性内涵的理解也无法脱离宗教的影响。从其内涵来看,精神性可以界定为人类追求终极意义和神圣感的一种方式,是宗教的核心与焦点部分。
人文主义精神取向的研究者Elkins 等(Elkins 等,1988)提出精神性有六个方面的特点,比如永恒、具有神秘能量、最终目标是同情等。而在1971年关于老龄化问题的白宫会议上则将精神性视为一种个体的内在能量,强调“终极关怀、基本价值观”等,影响着人类的行为。总而言之,精神性是相对于物质和现实而言的一种更高形式的存在,并且与宗教密不可分。因此,关于精神幸福感的界定最早也是由国际老龄化宗教联盟(NICA)给出的。其内涵是:个体与自我、上帝、微观的社群和宏观的环境四者之间达成协调一致,出现一种和谐统一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体体验到积极的心境(徐晓波等,2017)。之后的研究者对精神幸福感的界定也都以此为基础进行拓展和深化,比如Ellison(Ellison,1983)将精神幸福感描述为个体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包括生活满意度、生命意义感、目的感等多个方面,视精神幸福感为健康的指示器。也有人认为精神幸福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人们是在不断地追求与实现过程中找到生命的意义、人与上帝和环境之间关系的意义的。Fisher 提出了四维度(自我、他人、环境、超自然的上帝) 模型(Fisher 等,2000),Gomez 和Fisher (Gomez & Fisher,2003)在此模型基础上不仅提出精神幸福感是一种动态的生活过程,而且还指出精神幸福感可以使人们产生认同感、整体性、快乐、满足等积极的情感体验。(www.daowen.com)
从上可知,精神幸福感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但随着心理学研究的深入,这一概念的内涵逐渐丰富,正如徐晓波等(徐晓波等,2017)所总结的呈现出三大重要发展趋势:其一,精神幸福感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宗教是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另外也可以由个体的主观认知而产生,从而突出了精神幸福感的个体差异性;其二,精神幸福感有着独立于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的独特内容;其三,人们对精神幸福感的感知可能是模糊的,甚至是不易察觉的。综上所述,精神幸福感可以被界定为:人们在除了自我与他人和外部环境包括超自然存在时,因自我觉知达到物我两忘的体验后所获得的积极体验,表现为意义感、目的感、力量感、方向感等。精神幸福感的提出标志着对幸福感研究的纵向深入,从主观幸福感到心理幸福感再到精神幸福感是一个逐渐递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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