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很好地体现了英国政府作为苏伊士运河最大股东及英国国王陛下子民[1]仰仗的争取英国货物平等吨税待遇的当局这一“双重身份”的艰难处境。埃及总督建议英国政府动用自己在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中的影响力降低吨税。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的英国董事指出,降低吨税可能使英国财收受到损失—财政部观点相仿。英国贸易部和殖民部只能顺从财政大臣的意见。1905年,苏伊士运河可以被用来分配的股息达到百分之二十八后,该数字就一路涨到百分之四十四。1931年,英国的一些殖民地和自治领政府,外加六个海洋大国向英国外交部发起非官方抗议,但无疾而终。
诺思科特勋爵[2]致额尔金伯爵的信
亲爱的大人:
1906年5月15日于悉尼
谨通知阁下,大臣们最近一直就考虑采取改善澳大利亚和英国之间的现有运输方式措施一事进行研究,以期以便宜的费用鼓励贸易和移民。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了一个涉及英国、澳大利亚轮船贸易航线的重要问题,经由好望角到达澳大利亚比经过红海和苏伊士运河到澳大利亚的航行时间要多几天。
我们了解到,由于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极高的吨税,许多船主不敢走这条距离较短的航线,他们要么被迫提升船票价格和运费来转移吨税成本,要么被迫转入耗时更长但吨税更低的航线。英国和澳大利亚两国间的航行时间的缩短对易坏货物及其他产品的货主很有价值,某些季节更是如此。大臣们虽然尽了一切努力,希望引导船主走苏伊士运河航线,但所有办法都用过了,完全不起效。
大臣们发现苏伊士运河吨税竟然使股东能够获得高达百分之二十八的股息,因此,认为现在已经到了苏伊士运河方面考虑应对吨税费率,并且尽可能下调吨税的时候了。大臣们建议,为了澳大利亚及英国在埃及以东的所有领地,英国政府可能要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获得一些特许权。这些特许权将对大英帝国各部分之间的贸易及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船舶总吨位产生重大影响。
(签名)亨利·诺思科特
(1906年9月4日收信)
先生:
1906年8月31日于巴黎
根据您在发出第十三篇通函时的指示,我们谨提出以下意见供您参考。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文中的附件,其中澳大利亚总督诺思科特勋爵要求英国政府施加影响,让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做出让步以下调苏伊士运河的吨税一事引起了我们的特别关注。
诺思科特勋爵手下的大臣就应降低吨税一事提出了四个理由:
1.由于吨税过高,船主不敢走路程较短的苏伊士运河航线。
2.现在股东拿到的股息分配比例高达百分之二十八。
3.如果吨税下调,对大英帝国内部贸易有利。
4.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船舶总吨位会有所提升。
虽然在往来信中,我们与外交部就以上四点已经进行了详细交流,在此还是简要回顾一下以上观点。
第一,就“由于吨税过高,船主不敢走路程较短的苏伊士运河航线”而言,苏伊士运河的航运统计数据所提供的证据是无可争议的,即在苏伊士运河落成以来的三十年中,通过该航线的船舶数量大大增加并且波动很小,从1876年的二百万吨稳步增至1905年的一千三百万吨。尽管可以把这样的增幅看作要求下调吨税价格的合理原因,但两者之间因果关系其实不大,或者说根本没有。确切地说,通过船舶吨位数量的增加似乎与世界海上贸易的增长成正比。看上去这有点自相矛盾,但许多大型船主向我们做过这样的保证,即尽管船主欢迎吨税的降低,但降低吨税实际上对增加通过运河船的吨位,或者说,让船从好望角航线改走苏伊士运河航线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比起吨税的减少,船主更加重视苏伊士运河扩建和加深的状况。这样说来,“吨税吓跑船主”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不过,我们一直支持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下调吨税。我们还要指出,1869年最初确定的吨税单价为每吨十法郎,并在1874年提高到十三法郎。目前经过逐年下调,已经低至七点七五法郎,1906年1月1日起是最后一次将吨税单价下调零点七五法郎,1903年1月1日下调了零点五法郎。三年来下调幅度达到百分之十四。
第二,面值五百法郎的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股票利率达到百分之二十八。这无疑是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繁荣发展的标志,但不能被视为“利润过高”的证明。1882年,船主与斐迪南·德·雷赛布达成的协议是对这一结果的承认。当时,双方都没有想到这一协议竟会实现。我们要记住,1869年到1870年,股东每年只能拿到最低的百分之五利息。1871年7月到1874年7月,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甚至没发出股息,只发了后来才兑现的八十五法郎凭证。1874年7月31日,股票的平均利息率才到百分之十六。从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创立之初到现在,利率整体上只有百分之十二点五;并且由于股票市值大幅上扬,过去一段时间返还给股民的利润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间波动。股东当然有希望维持股利的增长,并且很可能会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赞成股息的进一步增加—当然,英国投的票是个例外,但英国能投出的票数跟自己的持股不成比例。然而,我们仍然希望最终会寻求到一种更能被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客户接受的、盈余利润分配的方法。我们还要记住,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每年因改造运河花费了大量资金,并且正在进行一项重要的、在扩建运河的同时使运河通行速度更快的工程计划。与此同时,还有能允许大批船运输更多货物、提升船载货能力的加深工程。这进一步增加了船主的运费收益。如果要求甚至是让股东做出更多牺牲,结果可能导致改进工程的拖延甚至完全停止,这完全违背船主意愿。
第三,无疑,“对大英帝国内部贸易有利”是英国各级政府敦促吨税下调的一个好理由,但这对经行苏伊士运河的我国外贸竞争对手有利,我们也无法让欧洲大陆国家强行接受这一观点。
第四,常有人说吨税的降低可以让更多船通过苏伊士运河,但由于我们已经讨论过理由,这一观点并不能完全得到证实。尽管我们并不完全否认吨税的降低导致通过船的数量略有增加,但更显著的结果是运河的收入减少了,1906年,吨税下调零点七五法郎后尤其明显。要不是俄军远东作战部队通过苏伊士运河返回欧洲大大增加了苏伊士运河的运输量,那么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现在至少损失了四十万英镑。贸易部总是收到外交部各种有关复杂问题影响吨税的消息,其可以对诺思科特勋爵在报告中提的观点发表意见。我们热切支持澳大利亚政府的总体愿望,但作为英国政府财政利益的代表,我们必须保护财政部能获得的大量收入。我们还认为,进一步降低关税实际上是为使用苏伊士运河的船提供补贴,并给英国政府带来沉重的经济损失。
(签名)亨利·奥斯汀·李,约翰·阿尔达,H.T.安斯特拉瑟
英国外交部致英国贸易部
先生:
英国外交部,1906年9月12日
关于1905年7月6日的来信,奉爱德华·格雷爵士指示发送给您,随函附上呈送贸易部的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英国董事公文的一份副本[3],该公文内容包括澳大利亚总督塔福德·诺思科特爵士恳请英国政府发挥影响力以减少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征收吨税的请求。
公文副本亦已传达给财政部,爱德华·格雷爵士要求,必须在财政大臣就此事发表观点前回复澳大利亚总督。(www.daowen.com)
(签名)F.A.坎贝尔
英国财政部致英国外交部[4](1906年10月2日收信)
先生:
英国财政部,1906年10月1日
我已将F.A.坎贝尔先生的第十二篇通函交给英国财政大臣,并附上了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英国董事寄来的公文副本,内容是澳大利亚政府希望英国政府施加的影响可以用来减少苏伊士运河吨税的请求。
大人们指示我回复阁下,请告知外交大臣,他们同意英国董事表达的意见,对澳大利亚政府的回复将经董事的同意才发出。
大人们虽然完全赞同英联邦大臣们的目标,但认为,追求这一目标如果不充分考虑关心苏伊士运河财务事项人们的利益,则不会获得好处。
(签名)E.W.汉密尔顿
英国贸易部致英国外交部(1906年10月17日收信)
先生:
英国贸易部,1906年10月16日
关于1906年10月11日的来信,谨转达财政部关于澳大利亚政府利用英国政府影响力以减少苏伊士运河吨税要求的信副本。我受贸易部委任转达爱德华·格雷爵士的意见,建议将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英国董事寄来的公文副本连同外交部第十二篇通函发送给殖民部,并向他们传达财政部来函的实质内容,做出“本部综合考察所有情况默许其中所有意见”的暗示。
我们很高兴告知你们,爱德华·格雷爵士赞同这一提议。
(签名)瓦尔特·J.豪厄尔
英国外交部致英国贸易部
先生:
英国外交部,1906年10月16日
兹奉爱德华·格雷爵士之命,确认已收到1906年10月16日关于下调苏伊士运河吨税的来函,并声明爱德华·格雷爵士同意贸易部在其中所表达的建议。
(签名)埃尔登·戈斯特
额尔金伯爵致诺思科特勋爵的信
大人:
唐宁街,1906年10月31日
谨随函附上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的英国董事关于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收费的信,供澳大利亚大臣参考。
我听说,在英国董事陈述的观点方面,贸易大臣和财政大臣已经达成一致。他们虽然同情贵国大臣们提出的反对意见,但认为,如果不为那些只对苏伊士运河财政状况感兴趣的人考虑,只是一味反对高吨税,即使下调了吨税也不会有实质性收获。
(签名)额尔金
【注释】
[1]包含英国本土与海外殖民地、自治领的人民。—原注
[2]诺思科特勋爵指亨利·诺斯科特(1846—1911),曾任澳大利亚第三任总督,是斯塔福德·诺思科特的儿子。—译者注
[3]见1906年9月12日《英国外交部致英国贸易部》信。—原注
[4]1906年10月11日该件副本到贸易部。—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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