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苏伊士运河的建设与特许权

苏伊士运河的建设与特许权

时间:2023-10-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埃及政府决定,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将不负责修建防御工事。第六条 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的代理人与埃及总督之间协调,并达成一致,认为苏伊士运河通行费标准将对各国一律平等。第十条 在特许权期满时,埃及政府将毫无保留地收回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依照特权法案享有的所有权利,并将完全拥有苏伊士运河及所有附属设施。第十二条 埃及政府及其全体官员承诺,将良好、忠诚地配合特权法案的实施。

苏伊士运河的建设与特许权

是斐迪南·德·雷赛布先生让我们注意到,从地中海红海之间修建一条可供大型船航行穿越的水路将为埃及带来优势,也是他让我们得知了相关工程建成的可能性。我们收到了一个由各国资本家组成的公司提交的请求,并通过以下条款赋予这个打通地中海与红海之间地峡的、具国际性质的公司对运河建造和管理的专属权。运河施工建设部门及为公共事务征召劳动力的赔偿金需该公司自行事先组织和筹集,一切行为须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我们将委托斐迪南·德·雷赛布先生组建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并掌握领导权,以实现突破苏伊士地峡打开一条海运通道的目标。基本目标是修建一座双向通道的运河,一处入口在地中海,另一处则在红海,并建立一个或两个港口

第二条 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董事人选应始终由埃及政府提名,并尽可能从对企业感兴趣的股东中选。

第三条 本特权法案有效期为九十九年,自运河通航首日开始计算。

第四条 修筑运河所需的费用由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承担,不是私人所有并且为施工所必需的土地都免费划给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埃及政府决定,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将不负责修建防御工事。

第五条 除因持有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发行的股票而获得利息外,埃及政府还能获得公司每年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并且不为工程执行和公司运营做任何担保。其余净利润分配方式为,百分之七十五归公司所有,百分之十归公司创始人所有。

第六条 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的代理人与埃及总督之间协调,并达成一致,认为苏伊士运河通行费标准将对各国一律平等。

第七条 如果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认为有必要开辟直接连接尼罗河河道的水道(水源来自尼罗河),并且与苏伊士运河海上部分相连,埃及政府就会将所需土地出让给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现在,因修筑运河而未耕种的公共土地将由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或代为管理。自运河开放之日起,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十年内使用土地免税,在其余八十九年的有效期中只向埃及政府支付少量费用。本法案到期后,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只有在向埃及政府缴纳一笔与对同一类型土地征收的税额相同的税款后,才能继续享受土地的使用权。

第八条 为了避免埃及政府将土地交割给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时出现困难,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总工程师路易·李南特·莫里斯·阿道夫·利南·德贝勒丰先生拟订的计划将标明已出让的土地,包括运河的渡口、沉降点及衍生出的尼罗河补给运河(本条款配合第七条使用)。此外,现在禁止利用特许出让的公共土地进行任何投机活动,并且以前由个人拥有的土地及所有者以后要通过苏伊士运河水灌溉的,要支付使用费,以“费丹[1]”为单位计算。[2]

第九条 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被授予可以从属于公共区域的矿山和采石场免费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根据本特权法案,运河施工、建筑所依赖的所有必要材料及从国外带来的、用于施工建设的一切机器和材料都能免费进入埃及领土。

第十条 在特许权期满时,埃及政府将毫无保留地收回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依照特权法案享有的所有权利,并将完全拥有苏伊士运河及所有附属设施。就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放弃的设备或动产的赔偿事宜,双方可以达成友好解决办法或者提起仲裁。

第十一条 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章程由其董事提交给埃及当局,并由当局批准—以后可能对章程做出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得到批准。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章程将包括一份列举创始人姓名的名单,埃及将保留是否批准这份名单的权利。这份名单应包括所有曾为苏伊士运河工作、研究、维护或曾对苏伊士运河大型企业筹资做出贡献的人。(www.daowen.com)

第十二条 埃及政府及其全体官员承诺,将良好、忠诚地配合特权法案的实施。

开罗,1854年11月30日

致埃及总督亲爱的、高贵的朋友斐迪南·德·雷赛布先生:

授予国际苏伊士运河公司特权将由奥斯曼土耳其苏丹批准,现将这份副本交给您以供保管。至于与运河挖掘相关的工作,只有在“高门”批准后才能开始。

(埃及总督印章)伊斯兰历1271年[3]斋月[4]3日

【注释】

[1]费丹,埃及面积单位,一费丹约为零点四公顷。—原注

[2]第七条、第八条被1866年2月22日公约的第三条废止。—原注

[3]伊斯兰历1270年就是1854年。—译者注

[4]伊斯兰历法一年中的第九个月。—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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