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的经济和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彝族人形成了自己一整套广而严谨的伦理道德规范。彝族史书《妮节唆》《理朵苏》(道理书)等,对彝族伦理道德做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反映了彝族社会人际关系中的伦理道德和审美观念。文山州彝族民间虽然没有这样的彝文书本流传,但《妮节唆》《理朵苏》中所论说的伦理道德规范,在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随处可见。
彝族社会宗法制度的核心,是血缘为纽带的传承关系,是“长君长、幼臣仆”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君、臣、师、匠“四位一体”的政治制度下,嫡长子是当然的君主继承人,庶子必须俯首称臣。彝族是一个十分重视祖先崇拜的民族,嫡长子作为宗主,由于有主持祭祀祖宗的权力而确定了其大宗的地位,因而不但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而且有继承祖先的“灵筒”,举行宗族祭祀祖先的大权,所以彝族称嫡长子为“矣孟”或“矣普汝”,意即承继祖先祭祀,非长房不得作“正继者”。这样的社会制度不仅是一种传承关系,而且是某个血缘范围内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
彝族历史上的君、臣、师、匠“四位一体”的制度,可以调节和缓解宗族内部的社会矛盾,是一种维系社会集团共同利益的精神支柱;同时在中原封建王朝统治彝族地区的过程中,发挥过相当大的弹性作用。在中原王朝发生内乱或发生朝代更迭,无力顾及彝族地区时,彝区仍能依靠这种宗法制度,保持彝族社会的相对稳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彝族的伦理道德,作为一种制度和行为规范,它明显地带有比较浓重的血缘宗法制度色彩,在今天自然是不可取的。尽管如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这种宗法制度及其所产生的伦理观念,在历史上虽然有过其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消极作用,甚至反动的一面,但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然而,彝族的人生和社会伦理,更多的是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数千年来形成的彝族伦理观念不但是规范的,而且是严谨的。这些严谨的传统伦理道德,使彝族人大都谦逊谨慎、诚实耿直、品格淳朴,重信誉而轻狡诈,重仗义而轻背信。在彝族社会的方方面面,彝族人的伦理道德都有规可遵,有礼可循。如路遇老人、长辈要让路,骑马遇到人要下马让道。路遇结婚的送亲队伍时,即使是官吏要人,也一样要让道慢行。同桌吃饭要先请老人、长辈坐上席,并先敬好酒好菜。家里来客要热情地起来让座,并热情招待,吃完饭要离开饭桌之前,要双手拿筷作揖告离等。(www.daowen.com)
在彝族家庭中,老人为上,长辈为重的规矩是很严肃的,一切礼仪先后顺序,皆以老人、长辈为先;亲戚朋友、邻里乡亲,辈分称呼要得当,不能混乱,有违礼规者,会被人视为不孝而受到斥责,严重者还会引起众怒而受到训诫,甚至惩罚。因此,许多彝族人都有一种宁死不失节,饿死不偷摸的人生理念,把“善良”“亲和”“近情”作为人际交往关系中的基本道德准则,不贪心、不秽言,不出言不逊;提倡正直为人,诚实相交,善意相处,以礼待人,不做亏心事;帮困济贫,不嫌贫爱富,不仗势欺人,不以强凌弱。做事要讲义气,重信誉,不贪不义之财;视小偷为邪恶,见难不帮、见邪恶不压为不义。
彝族在十分重视血缘亲情关系的同时,也比较重视民族亲情关系。虽然由于旧时代的历史原因,彝族地区间长期相互封闭隔离,造成了比较深的隔膜感,但在一般普通老百姓中,仍然有着比较深的民族认同感,尤其是遇到语言基本能相通时,这种民族亲情感就会显得尤为浓烈。因此,彝族人出门到异地他乡,遇到素不相识的人,只要能通上几句话,就可以攀上亲戚家门,很快就会像久别重逢的亲友热情起来。彝族有句谚语说:“汉人出门靠金钱,倮倮出门靠亲戚”,所以,不少彝族人出门不带盘缠,也能在异乡彝族地方住上数月半年时间,不但路途能畅通无阻,而且食宿无忧。
当然,彝族社会长期形成的不贪不占的传统伦理观念,在后来发展中也逐步衍生出了在市场交易中的一种片面的厌恶观念,成为今天许多彝族人商品观念淡漠,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的一种历史原因,是今天许多彝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一种重要原因之一,这是必须进行思考并加以革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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