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其他许多文化表现形式一样,彝族的家庭及婚姻民俗是很丰富多彩的,而且在保持彝民族基本共同点的同时,也表现出了地区间的地域特色和支系间的不同特点。
彝族家庭都是父系制的家庭,一般都有口传的谱系,少数人家或家支(族)还存有代代相传的彝文书面谱系。由于历史的原因,文山彝族已经没有彝文谱系了。少数有文字谱系的,用的也是汉文。有汉文谱系的人家,也大都没有很好保存下来。近代以来,滇、黔、桂的彝族基本上都改用汉姓,修家谱的家族也都用汉文,但在祖先名号上用的仍然是彝名。
历史上,彝族贫民家庭对晚辈儿女的教育方式较为单纯,无固定形式,一般都用口头教育的方式贯穿于日常生产生活中。但这种口传中,也有许多关于彝族历史的传世古诗和民间传说故事,以及本家支(族)发展历史。而作为统治阶层家庭则不同,他们对子女的教育十分重视,而在这种教育中,则又对体力的锻炼和武器的使用尤其重视,因为他们把强体和武功视为维护其统治地位的一种重要基础。
一个人一生的个人礼俗主要有诞生日礼、成年礼、结婚礼、丧事礼等。
彝族的婚姻礼俗大体上分为准备、成婚和婚后三个阶段。准备阶段为媒说、传槟榔、生肖八字测算、订婚过礼、确定结婚日期;结婚阶段为送礼、新婚姑娘哭嫁、接亲、拜堂、闹房等;成婚时要举行宴会,答谢帮忙办婚事的亲朋好友,然后新郎新娘一同回新娘后家举行回门礼。婚礼总体思想主旨是一致的,但各支系之间也有差别。
明代以前,彝族婚姻主要施行氏族外婚、部落内婚制,少数富裕人家男子可娶几房,但正妻必须是同族人,故在一些支系中有“乱娶不乱嫁”的观念,即男子可以娶其他支系女子为妻妾,但女子却只能嫁给本支系的男子。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情况已基本改变,彝族内部各支系间不但相互通婚已经十分自由,而且与其他民族通婚也是常有的事,但在少数地方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支系内部婚姻制。富宁县木央乡和麻栗县董干镇一带的彝族白倮支系人,至今仍基本上不与其他民族通婚,也很少与本民族内的其他支系通婚,致使通婚范围狭窄,支系内的血缘关系越来越近,严重影响了支系人口的发展和质量。据调查,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富宁县的彝族白倮人曾经有80多个村寨,由于战争、灾荒、饥饿、疾病等诸多原因,加上支系内长期的近亲内婚,人口质量不断下降,抗御天灾人祸和疾病的能力越来越弱,一些村寨甚至出现全村人死光的悲惨局面,一些村寨剩下的人被迫逃走他乡。由于新生儿死亡率高,富宁县田蓬镇下寨直到1982年,全村白倮人人口仍出现比1952年还少的现象,当地白倮人说,白倮人生得多,死得更多,其原因与近亲结婚不无关系。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白倮人村寨只剩下30多个了。过去有20多户白倮人家的田蓬镇新寨,新中国成立时只剩下了4户人家。为了扭转白倮人人口下降的问题,政府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对白倮人实行抢救性的特殊政策,允许一对白倮夫妇生3个孩子,但成效也不大。至今,白倮青年男女找对象,仍然还是看重对方是否是“纯”血统的白倮人,这对白倮人今后的发展显然是很不利的。近些年来,一些白倮人青年开始外出打工,在外部环境的影响冲击下,落后的“近亲婚姻”开始有了一些改变,但改变不大。
总的说来,彝族的婚姻制度主要为一夫一妻制,历史上虽然也有一夫多妻的,但这主要是统治阶级和有钱人家,一般贫民极少。此外是同族内婚制、等级内婚制、配婚制、同姓不婚制,但不少地方仍然习惯近亲结婚,即喜欢所谓的“亲上加亲”,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族的人口质量。
一般地说,彝族家庭中的父母对儿女的婚事是比较开放的,尤其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来说更是如此。有时也会出现父母包办的,但只是极少数。在一些不愿意让父母包办婚姻的青年男女中,往往会发生“私奔”现象。发生“私奔”时,生气的女方父母便会声言与女儿“断绝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人家都会慢慢重新和好起来。由于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离婚的人并不多,即使有少数离婚的,也只需村寨长老评判解决即可。但也有个别因某种原因闹矛盾的,甚至会因此结怨,但也只是少数。离婚时,如果是男方先提出离婚的,男方则需对女方作出适当补偿;如果是女方先提出离婚的,男方则不负补偿责任。婚后男方亡故的,女方可以自行改嫁而不受约束,但新婚男家要对原配婚家作出一定的补偿,当然,这样的情况现在基本上都不存在了,大多都是依法办事。现代的彝族婚姻关系中,家庭生活环境和经济状况等作为结婚条件考虑的因素在增多,但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彝族青年男女谈婚论嫁,仍然以情感为重,而且与其他民族的通婚人数越来越多。
砚山县阿舍乡的彝族花仆拉人,青年男女婚恋比较自由。花仆拉人的寨子一般都有专用的恋爱场所——“闲房”。夜晚,成年的花仆拉青年男女都会到“闲房”中去谈情说爱,选择意中人。这种“闲房谈情”,多以吹响篾、吹巴乌相约,然后才到“闲房”中交心谈情。如有了相爱的意中人,女子便会装作做活计的样子,随意中人到男方家住上一晚,次日早晨起来后,主动给男方父母端水洗脸,与此暗示男方父母,她同他们的儿子已有婚约。之后,男女双方又一起到女方家,男子也主动帮女方家做一些挑水、扛柴之类的劳动,即算是正式订婚了。花仆拉人这种“闲房谈情”的婚姻恋爱方式,没有一点父母包办的意味,结婚用的聘礼也很少;不少父母直到儿女到家里暗示婚约时,才知道自己的女婿或儿媳是何人。
麻栗坡县董干镇花地坪村一带自称呃稿的花彝人,旧社会有一种“牵牛做媒”的习俗。做媒的人要从男方家牵一头牛到女方家去说亲。媒人到女方家时,开始两天不得与女方家的人随便说话,只管整天赶牛上山去放牧。直到第三天,已两天沉默寡言的媒人,才开始同女方及其家人说话,并正式提亲,若女方及其家人同意,便开始杀牛办酒席,牛肉除媒人留一只腿带回男方家外,其余都给女方家作宴请亲朋好友用。花彝人平时办事杀鸡比较随便,但婚事杀鸡却是禁忌,因此,花彝人结婚的所有过程都不杀鸡。
广南县彝族中,有种别有一番情趣的“偷鸡提亲”习俗。寨子里未婚的青年男子,如果心里有了意中人,要去提亲时,可随便在寨子中抓上一只鸡去,无论抓的鸡是谁家的,主人不但不生气,还觉得是在帮别人撮合婚事,因而很乐见其“偷”。
富宁县彝族有一种用红布、红公鸡订婚的习俗。彝族青年订婚时,送给女方家的礼物中,一定要有2尺红布,一对红公鸡;再加糯米20斤,豆腐1包,酒、肉各16斤。结婚前,男方要将做好的柜子、衣裙、银饰作“回妆礼”送到女方家,同时再送一次与订婚时至少同等数量的酒、肉和礼金。礼金多者不限,但尾数必须是2,如6元2角、50元零2角、100元零2角等,意为成双吉利。接亲之日,女方除了要返回男方送去的“回妆礼”外,女方父母也要陪上一些嫁妆。新婚女首到男家,一般都要在天黑以后才能进门,进门后也不拜堂,次日黎明就返回娘家,直到第6天后,背上一背柴到新郎家,才正式住下来。(www.daowen.com)
麻栗坡县彝族中,旧社会有一种“鸡血涂手”的离婚礼,形式既简单又特别。男女婚后感情破裂,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要求,双方都同意离婚时,就举行“鸡血涂手”离婚仪式。正式离婚之日,男女双方各自将父母请到村边树林中的一棵大树下杀鸡。鸡杀死后,双方父母一起将鸡血涂在离婚男女两方的手上,并宣告婚姻关系到此终止,待在树下吃完一餐饭后,各自离开。这种“鸡血涂手”离婚的含义,是男女双方相互伤了感情,不能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了,因此请双方父母一起来树下杀鸡涂血作证。
西畴县彝族青年男女恋爱确定婚姻,要请人杀鸡做媒,交婚礼钱物。旧社会,交的婚礼钱、礼物比较重,男方一般要用3头牛作为礼金送给女方家。娶亲之日,男方用白布先牵两头牛到女方家,女方父母则要回送一匹布给男方家,男方才又送去第三头牛。女方若无布可送,男方家也就不再送第三头牛了,算作两相抵消。青年男女结婚后,若夫妻生活不和睦要离婚的,也有一种“破竹筒饭离婚”的习俗。男女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要求,但需得到族长和寨老同意,并举行“破竹筒饭离婚”仪式。离婚之日,男女双方于两家之间的中间路段,在寨老或族长的主下举行“破竹筒离婚”仪式。双方无孩子的,就将结婚时男方牵牛用的白布撕作两半,各执一半为凭。若双方有了孩子,则用一节装满饭的竹筒,请寨老或族长劈成两半,让双方各拿一半给孩子喂饭,便算是结束了婚姻关系。孩子吃完饭后,离婚的男女便各自跑回各家,意思即表示谁先跑回到家,谁就会先找到新的伴侣。
广南彝族孟武支系青年男女结婚,男女两方都以对歌迎送。新娘从出娘家门开始,路上同陪娘一起,不论路途远近,都要由男方家派来接亲的人背起走路,双脚不得落地,直到男方家为止。为使新娘脚不落地,路途远的,新郎家都要多请一些身强力壮的青年男子轮流背新娘和陪娘。新娘接到家后当晚,新郎新娘都不能休息,要陪同客人饮酒跳舞。新娘回门时,新郎家的人才在家里隔出一格房间,让回门转来的新娘新郎住。新娘出嫁路上脚不落地,意取一个“净”字,即表示新郎干干净净地娶到了一个新娘回家。
在丘北、砚山、广南等县的彝族中,有出嫁的姑娘“哭嫁”的习俗。姑娘要在出嫁前一两天晚上,要向父母、哥嫂等家人及亲友哭诉难舍的离别之情,倾诉父母的养育之恩、哥嫂的抚育之情,向家族姐妹述说难分之意。同时,姑娘的父母、嫂子、家族姐妹也会陪哭回诉,同样倾吐一些难离之情,并向姑娘提出一些婚后做家(持家)的希望和要求。一些在娘家与父母和家人关系处得不好的,或是自己并不愿意的包办婚姻,哭嫁的姑娘就会哭得很伤心,并借机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即将出嫁的姑娘若不“哭嫁”,还会被视为无情的人而被人指责。广南县一些地方的彝族姑娘“哭嫁”时间较长,出嫁前一个月就开始了。其间,即将出嫁的姑娘由其哥哥背到直系亲属家中一一辞别,有些还会在直系亲属家住上一两天。
丘北县彝族阿细(西)人姑娘出嫁之日,临出门前,女方的家人要同男方派来接新娘的人对上一个小时左右的歌。对歌由女方家人先开头,内容大都为谦词,主要说新娘在娘家时的人品素养、循规蹈矩和劳动情况,多说一些新娘在娘家时的缺点和不足,希望嫁到新郎家后,要多给予教育、帮助和引导,有做不好的地方要多包涵。男家接亲人回对的歌,则多为对新娘及其父母家人的赞美之词,说新娘如何漂亮美丽,如何勤劳贤惠,明礼有孝;说新娘父母对女儿教育有方,含辛茹苦养育出了一个好女儿,感谢给男方家送来了一个好媳妇;等等。
阿细(西)青年结婚的当晚,其他村寨的同支系青年男子,都会相互邀约去新郎家通宵达旦地跳舞对歌,名为“找酒喝”,实为找女青年唱情歌,寻找意中人;也有的是对古歌的,通过对歌相互考问对方对古歌的熟悉了解程度。有回答不出的,就会以谦虚的态度要求对方解答,对方也会认真地把答案相告。有连续几个问题答不上来的,答不出的一方就会以婉转的方式认输,进而结束对歌。对歌一般在月琴、二胡、笛子等伴奏下向逆时针方向转圈拍手跳舞,边跳边唱。唱跳得太疲劳了,就坐下来继续对唱。夜间,主人家要给外村来“找酒喝”的人供上一餐夜宵。近村来的人到黎明就会离去,远村来的则要到次日吃过早饭后才离开。
在文山市的一些彝族中,有一种戏弄新郎新娘共抬一桶水的习俗,常让人看了捧腹大笑。新婚第二天,新郎的陪郎会邀约一帮青年小伙子,以一根2市尺左右长的小木棒,“逼”新郎新娘去池塘中共同抬一桶水回家,烧水给老人和长辈们洗脸洗脚。抬水时两人不得一前一后互相跟随,而要面对面地横抬起装满水的水桶走路。由于抬水的木棒很短,而且要并排走路,两人很难配合,常常会把桶里的水晃泼出来,弄得新郎新娘的新衣裳到处是水而狼狈不堪。这种近似“恶作剧”的捉弄方式,常引得围观的人开怀大笑,使新婚之日增添了不少热闹气氛。
彝族家庭比较看重多代同堂,以四代、五代同堂为荣,因此大多数人家都是三代同堂共居的。民国末年,马关县大栗树乡有一户近百口人的李姓五代同堂人家,家里除了专门搞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人外,还有搞马帮长途贩运货物上文山、蒙自、个旧、开远的。家庭人口虽多,但分工细致,各有责任。有专事田间种植的,有专事牛、马、羊放牧管理的,有专事猪、鸡、鸭等家禽饲养的,有负责日常闲杂事务和家庭食堂饮食管理的,还有平常接亲待客的具体规则。现在,这种“多代同堂”的观念已经明显地改变了,但三代以上同堂的人家还是比较多的。
彝族家庭的财产基本上都是男子继承,女子一般都没有继承权。女子只是在出嫁时,由父母陪嫁一部分财产。在父权制度中,当家男子仍然是主宰一切的,女子并没有最后决定权。
彝族妇女生孩子也有不少礼仪习俗。一些支系的妇女生孩子,要在门旁挂篾帽作标志。除娘家人外,婴儿未满月前,其他外人不能随意进入有产妇的人家。富宁县彝族黑彝人已婚女子生孩子,从怀孕到孩子满月,娘家先后要送三次礼:第一次是怀孕后3个月,送20斤糯米饭,一斤煮熟的鸡到女婿家去祭祖,求祖宗保佑孩子顺利出生,母子平安;第二次是在生孩子后3天或5天送月米酒,礼物除与第一次相同外,另加一些酒,请女儿的公公念经祭祖,请亲友来唱祝酒歌;第三次是满月酒,除娘家人继续送米、酒、肉外,女婿家要杀猪宰羊办酒席,请亲朋好友祝贺,给新生儿取名。至此,三送礼仪才算结束。
麻栗坡和富宁县的白倮人有初生婴儿要找“灵树”,老人要找“生命树”的习俗。妇女一生下孩子,其男人就要把胎盘装在一竹筒内封好,拿到村旁树林中找一棵挺拔的年轻树拴挂起来,拴挂竹筒的树即为“灵树”,表示孩子与树一起共同生长成才。竹筒要面对东方,意在面对冉冉升起的太阳,孩子长大后前途光明,有出息。而老人们在世时,也要各自到树林中找一棵树作为自己的“生命树”,并搬一块石头放在选好的树脚下,作自己的记号。每年农历八月,各自选一个吉利之日到“生命树”下杀鸡、烧纸插香祭奠,求神灵保佑老来生活平安,如树一样生命常青,延年益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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