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汉,原名卢邦汉,字永衡,彝姓阿普,1895年生于昭通炎山西达乡(今中寨乡)中寨村,与龙云的老家松乐村临近。1945年12月,卢汉在龙云之后,继任云南省主席。是时,抗战结束不久,政局混乱,卢汉既不敢得罪蒋介石,又小心翼翼地保持着与龙云的秘密联系,同时与中共地下党组织保持着一定的联系。他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始他治理云南工作的。
卢汉上任之初,为整顿各级军政机关,严肃军政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推行“新政”。他首先是整饬吏制,建立人事制度,“选贤任能”,他巡视全省各地考察县长,撤换不称职的县长。并从1946年8月到1948年,先后举行了9次县长考试,录取近200人。1948年末,他创办了“云南省地方行政人员训练团”,分别培训全省各级各类行政干部。培训内容以云南现实的政治、经济问题为主。在省政府机关中,则删繁就简,合署办公,以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到1949年,省政府机关只留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厅,秘书、会计两处,集中于五华山光复楼办公,原省政府人员被裁减了一半多。同时实施依法治省,先后制定颁行了《云南省现行单行法令汇编》《云南省县政府组织规程》《云南省行政督察专员兼区保安司令编制表》《云南省政府合署办公细则》等法规性文件。另外还制订了文官惩戒程序,对军政机关人员实行“勒限铨叙”。还推行了出版法、审定法等法规。与此同时,还成立了相应的民意机关——云南省参议会,吸收一些民主人士和中共地下党员参加,进而在全省各县推行,还在一些乡镇实行乡(镇)长选举。抗战结束后,云南各地社会组织处于凋敝瘫痪状态。卢汉在1947年初召开的省参议会上作《综合省政府报告》中说:“云南整个社会的病根是‘贫’、‘愚’、‘弱’三个字……所以只好实事求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了。”其次是经济上强调以农业为主,优先发展农业,以保障民生。因此从1946初到1949年,全省兴办了一批小型农田水利,修复了一批毁坏了的老水利设施。还安排了一些农业贷款,委托各县合作金库代办贷款业务,又由“人企公司”拨款抵利,帮助困难农民发展生产,贷款期限为一年。卢汉深知全省人民经过多年抗战,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需要休养生息,因此在1946年初下令:“本省三十三年(1944年)度欠粮,奉令分辨核免。”其后,又减免了民国三十五、三十六两年(1946年、1947年)欠粮75万石。卢汉还重视发展林业,引进烟草种植发展农业经济,还制订了《奖励种植美种烟叶办法》,鼓励农民发展烤烟种植,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云南地方国家垄断资本萌芽于晚清的洋务企业,在唐继尧统治时期初步形成,发展于“九一八”事变以后,抗日战争中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解放战争后期逐步萎缩下来。
五四运动以后,云南地方垄断资本已成为唐继尧军阀的重要经济基础。护国运动以后的10年间,由于长时间军阀混战,云南地方垄断资本发展缓慢。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云南地方政府加重赋税征收,利用通货膨胀积累巨额财富,云南地方国家垄断资本相应地形成了以省财政厅厅长陆崇仁为首的陆系财团,以富滇新银行行长缪嘉铭(缪云台)为首的缪系财团。两个财团垄断着云南的财政、金融、工矿、贸易、交通、合作事业和水利农垦等国民经济各部门,掌握着云南的经济命脉,成为处于半独立状态的地方政权的经济基础。
抗日战争胜利后,卢汉接替龙云掌管云南军政和财政大权。为了避免国民党中央政府侵吞云南经济财政,卢汉将陆系和缪系两个财团,以“人民”的名誉作掩护,组成康采恩式的“云南人民企业公司”(简称“人企公司”),在保护中进一步扩大了云南的经济实力。
陆系财团通过财政厅征敛起家,其敛财手段主要是:在“寓禁于征”的名义下大收禁烟罚款。唐继尧统治时期,先是征收烟厘,1920年采取“寓禁于征”的政策,大开烟禁,征收地亩罚金和禁运罚金。1927年龙云上台后,继续实行“寓禁于征”政策,利用禁令,对鸦片的种、运、吸、售均课以罚金。20世纪30年代前期,云南鸦片的种植和外销扩大,“禁烟”罚金不断增加,成了全省最大的财政收入项目,也成为陆系财团起家的重要基础。其次是增加田赋。陆崇仁1928年第一次当财政厅厅长时,企图从增加田赋中解决财政困难,决定重新丈量全省土地。经报告省政府同意后,从1929年开始土地清丈工作,到1938年完成。田地清丈后,按清丈得到的面积征收耕地税,税额比清丈前增加了3倍左右。今文山州的马关和红河的河口县属一个清丈区,清丈工作机构称为“马河区清丈分处”,省财政厅委任王嗣顺为处长,马关县县长周继福为会办,下设总务、内业、外业、评判、评定、发照六组,各组下还有具体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土地按三等九则的规定进行清丈,以评定结果发照,按上上等1.5元,上中等1.2元,上下等9角;中上等7角,中中等6角,中下等4角;下上等3角,下中等2角、下下等1角的税率征收田亩税。清丈结束发照时,每亩收执照费1元,新近买卖土地的由买卖双方平均分担。清丈土地进一步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仅执照费一项,马关一个县就被刮走了数万元,还滋生出了许多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再次是借机开征特种税费。从1931年开始,将“厘金、商税、布纱杂货捐、煤油化妆品特捐一并取消,都改为特种消费税。同年又将糖捐、茶税也改成了消费税”。采取这种裁厘的税收手段,达到了增税的目的,税收增加了3倍。陆系财团将这些税收用于云南地方政府开支外,每年还有大宗款项用作扩大国家垄断资本,前后办了30多个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到1942年6月,按物价未上涨时计算,陆系官股总额累计达2.25多亿元。陆系财团的兴起,是利用税收,对处于封建生产关系下的农民和小生产者进行掠夺的结果,具有典型的封建特点。(www.daowen.com)
缪系财团的国家垄断资本,开始于1930年缪嘉铭(缪云台,下同)任省农矿厅厅长时期,发展于1934年缪嘉铭掌握富滇新银行和主管省经济委员会以后,演变于1947年卢汉合并陆、缪两系财团为“云南人民企业公司”时,历经20年时间。
劝业银行和炼锡公司是缪系财团之嚆矢。1930年,个旧锡商资金周转困难,请求省政府贷款救济。由于当时金融市场混乱,富滇银行因滥发纸币不能兑现,丧失了信用,处于瘫痪状态而无款可贷。时任农矿厅厅长的缪嘉铭为解决这一贷款困难问题,乃成立劝业银行,在昆明设立总行,在个旧设立分行,隶属于农矿厅管辖,缪亲自兼任总行长。总行吸收存款到个旧去贷款,并办理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在1931年的“金融风潮”中,昆明各银行纷纷停付存款,唯劝业银行能独立应付自如,取得了用户的信任,于是存款大增,盈利大丰,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滇越铁路通车后,个旧大锡产量上升,但因都是土法开采冶炼,产品质量不过关,而且成色不一,进不了国际市场,只能运到香港加入马来锡另行配合,炼成洋条锡才能进入国际市场,利益大部分为中间商人所得。为提高个旧大锡质量,缪嘉铭和锡务公司总经理曾请过3个美国工程师来帮忙,但未能成功。之后,缪通过到外国考察,高薪聘请卸任的新加坡炼锡公司总工程师、英国人亚迟迪耿来滇,对个旧锡矿进行实地考察化验,并写了一份报告,提出改进意见。1932年3月,缪嘉铭主持成立云南炼锡公司,并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按亚迟迪耿的报告意见建设冶炼厂,于次年3月炼出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大锡。这次冶炼成功,被誉为“云南锡业史上划时代之一页”,缪嘉铭由此得到了龙云的器重。1934年,缪嘉铭出任富滇新银行行长时,新币发行量已达3000万元,超过了原资本近一倍。当时新币尚未贬值,富滇新银行实力雄厚。缪除用大量资金对个旧锡业进行贷款和跟单压汇外,又以直接投资或贷款、透支等形式,支持省经委会筹建云南纺织厂、昆明电力厂,成立昆明水利工程处、开蒙垦殖局,改进炼锡公司技术设备,改组并扩大模范工艺厂为云南五金器具制造厂。同时,富滇新银行还设立农村服务机构,把金融经营触角伸向广大农村。到抗日战争前夕,缪嘉铭已拥有富滇新银行,以及纺织、机械、锡业、农垦水利等10个企业。抗日战争爆发后,缪系财团垄断资本急剧膨胀。据1942年6月的一次统计,缪系财团企业已达54个,投资新滇币3.52亿元。其间,缪系财团利用国民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暗中扩大新滇币的发行,利用通货膨胀,加速掠夺人民财富。1937年,在“原发行3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发行2500万元;1938年又发行3500万元;1939年再发行1亿元;1941年又订印6.25亿元,其中除一元票2400万元因市面不需要未发行外,其他全部出笼,总计共发行新滇币7.91亿元”。缪系资本就是随着新滇币发行量的增加而膨胀起来的。缪系财团利用通货膨胀进行资本积累以外,又利用国民党中央政府的“法币政策”收兑白银发财。1935年11月,国民党中央政府宣布“法币政策”,云南拖着不执行,一直拖到1937年初才达成幕后交易,以新滇币与法币2∶1的比例附着于法币。于是,云南地方政府根据不准白银流通的规定,抢在中央银行来滇设行之前,于1937年4月下令收兑白银(包括大元、半元、毫洋、生银等)。收兑日期先限3个月,后又延期到年底,实际上收兑延续了数年。据富滇新银行1948年9月16日给“云南人民企业公司”(下称“人企公司”)的一份报告中记载,当时富滇新银行只是库存部分的白银就有半开1600余万元,毫洋150余万元,大洋40余万元,条银42万余两,这当中的大部分无疑是收兑而来的。到1949年4月卢汉宣布币制改革以后,这些库存的白银全部出笼,为“人企公司”收购锡砂运美销售提供了资本,进而从经济上支持了卢汉政权。
云南地方国家垄断资本是云南地方实力派政权的经济基础。蒋介石中央政府要削弱、消灭这些地方实力派,地方国家垄断资本自然地成了争夺的重点。抗战期间,蒋介石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势力不断深入云南,打破了云南地方实力派的垄断局面。于是,中央和地方在争夺云南地方国家垄断资本的控制权上进行了一次次的控制与反控制、侵吞与反侵吞的较量。然而,由于实力悬殊,云南地方实力派节节败退。到抗战末期,这种控制与反控制的争夺日益尖锐。抗战胜利后,卢汉接管云南政权。为了尽可能地摆脱中央政府对云南国家垄断资本的控制,龙云、卢汉、缪嘉铭等在重庆密商,决定以“人民”的名誉,将陆、缪两系财团的3家企业合并,筹建“云南人民企业公司”,贴上“云南全省人民共有”的标签。1946年2月11日,组建起了以缪嘉铭为主任委员,有李根源、李鸿祥等15人参加的筹委会,另外还设立了70人的顾问委员会,着手拟定“人企公司”章程,并对拟合并的3个企业所报表册进行资产清点,做初步接收工作。同年6月,卢汉召开公司“创业会”,“创业会”推荐卢汉为公司9人临时董事会的董事长,李鸿祥、陆崇仁等5人为监察人。10月,缪嘉铭赴南京,利用国民党内部的派系矛盾,办理备案、注册等手续,得到张群的支持,于10月26日获得批准备案,但之后一直未获得正式批文。1947年初,经卢汉向蒋介石请求,蒋才勉强答应下来,于同年5月召开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选出董、监事会成员66人,董、监事会又选出董事9人,卢汉为董事长,缪嘉铭为总经理,全部公司合并工作于当年年底结束。
1949年5月,缪嘉铭在省参议会上报告说,“人企公司”1947年度盈余法币3000多亿元,1948年度可增至滇铸半开银币200万元。缪认为一定要兑现分红才能取信于人,所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各县人口数分了股红息。但是,有些县的股红息被股东侵吞,并没有发到县里,部分发到县里的,也被县长和豪绅门截留私吞。所谓“人民的财产”,却根本落不到人民手中。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人企公司”才真正成为了人民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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