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发达奴隶制生产及其特点-文山彝族与历史调查

发达奴隶制生产及其特点-文山彝族与历史调查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手工业中主要使用的劳动力也是奴隶,如从事蚕丝生产的奴隶,要将其产品全部缴给奴隶主享用,奴隶不能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做衣服。南诏国奴隶制的鲜明特点,表现在对外的掳掠上,这是由奴隶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二是为了掠夺奴隶,这是南诏对外战争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南诏奴隶的主要来源。

发达奴隶制生产及其特点-文山彝族与历史调查

秦汉时期,我国西南彝族地区就已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奴隶制社会制度,如滇王国夜郎国等。而在彝族史籍记载中,彝族社会奴隶制的产生,则早在“六祖分支”时候就开始了,只是在当时还没有一个奴隶制政权能够在西南地区的彝族经济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隋唐时期,全国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已进入了封建盛世,而在西南地区则是处于多种社会经济形态并存的状况中,社会前进的步伐比起中原内地来就显得很缓慢了。南诏统一西南地区后,奴隶制在整个西南地区已经基本确立,一些相对发达地区,具有封建社会制度特点的社会形态也开始逐步发展起来。

在汉文史书记载中,南诏的奴隶被称为“佃人”,奴隶经济制度被称为“佃人制”。这种奴隶制是西汉时期在西南地区建立奴隶制度的继续和发展。在南诏国,统治阶级是以南诏王为代表的贵族集团,包括王室成员、清平官、大将军、节度使、都督、理人官等大小官员。被统治阶级由奴隶和平民两部分组成,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争俘虏和罪犯,平民是由原来的农村公社成员演变过来的。此外,还有大量处于奴隶地位的人员,他们大都是被征服的其他少数民族和部落人员。

南诏国王把土地集中在自己手里,按不同的阶级和等级进行分配。清平官、大将军等“上官”授予田地四十双(每双5亩,折合200亩),相当于当时内地的二顷;贵族身份的“上户”授地三十双(折合150亩),相当于内地的一顷又五十亩;而一般村社中的小奴隶主和自由农民,即“中户”和“下户”,则按层次递减,获得数量不等的土地。南诏王室和清平官等贵胄占有的土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洱海附近的平坝地区,以勃弄川(今弥渡县红崖坝)最为集中。王室授予的这些土地,除劳动力多的“下户”人家有可能自耕以外,其余的都需要奴隶来承担耕作劳动。而这些田地往往都是集中在同一地区,也就是为了便于集中使用奴隶劳动,因而劳动场面很壮观。南诏国还有一部分自由民,据说至少有3万户。这些自由民大都是原来“六诏”,特别是蒙舍诏中的彝族和后来分化出来的白族。南诏对这些自由民不征发劳役,每人每年只缴纳2斗米的赋税,即所谓“人岁输米二斗”,但必须自带口粮武器军械服无偿的兵役,即所谓“每有征发,但下文书写村邑理人处,克往来月日而已。其兵杖人各自费,更无官给”。

在奴隶主阶级占有的土地上,“山田”主要由奴隶来耕种,由各镇的军将派出的官吏或从奴隶主中挑选的“监守”(监工)来监督奴隶劳动。

手工业中主要使用的劳动力也是奴隶,如从事蚕丝生产的奴隶,要将其产品全部缴给奴隶主享用,奴隶不能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做衣服。采矿业靠的也是奴隶的劳动。丽水(今缅甸伊洛瓦底江)淘金场的苦役,全由掳掠来的奴隶和罪犯充任。盐业由南诏王室直接垄断。昆明城(今四川盐源)的盐池由“官煮之”,使用的劳动力同样也是奴隶。(www.daowen.com)

南诏国的重大建筑工程建设,同样也是靠奴隶的劳动来进行。著名的大厘城、羊苴咩城、云南城、永昌城等,方圆数里都是由奴隶建成的。供南诏王室贵族享用的宫殿楼阁,如著名的五华楼等,也都是用奴隶的血汗凝成的。

南诏国奴隶制的鲜明特点,表现在对外的掳掠上,这是由奴隶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这种对外的掠夺,一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据《南诏德化碑》记载,至德元年(756年),南诏军队侵掠嶲州(今四川凉山州)地时大获胜利,满载而归,所掠夺来的玉帛、人口,塞途百里;牛羊积储,装满馆谷。太和三年(829年)11月攻入成都时,掳掠人口、工匠数万南返,致使越嶲(今四川西昌)以北的八百里间,民畜为空。咸通十一年(870年),南诏军队再次围攻成都败退时,大量丢弃在道路上的劫掠财物随处可见。二是为了掠夺奴隶,这是南诏对外战争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南诏奴隶的主要来源。贞元十年(794年),南诏军破吐蕃神川(今剑川)都督府时,俘掠“施蛮”“顺蛮”及部分“裳人”置于云南、白崖、蒙舍诸睑。分布在铁桥上下至昆明城(四川盐源)一带的“麽些蛮”人口亦被掳获“万户”,置于昆川(今昆明)一带充当奴隶。南诏国后期手工业及建筑业迅速发展,这些被俘掠来的奴隶中,有一些人具有各种手工技术,他们在推进南诏国手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这些被俘掠来的奴隶中,有极个别人不但没有被沦为奴隶,反而升迁高位,如异牟寻当诏王时的郑回,本来是唐嶲州西泸县的县令,被阁罗凤俘虏,因精通儒学,得到南诏王室的重视,并改其名为蛮利,充任王子的老师,最后升迁为最有权威的清平官。

在南诏国,奴隶是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可以任意买卖。汉族人被南诏军队俘获,可以重金赎回。开元元年(713年),唐姚州都督管辖下的判官郭翔被俘后,曾被转卖了三次,最后被用钱赎回。史料记载,唐嶲州刺使非常贪婪,曾将“两林”等部落缚卖给南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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