爨氏统治的区域是多民族聚居区,而区内彝族为多数。爨氏称霸南中以后,夷人又被称为“爨人”。按《云南志》《新唐书》《旧唐书》等史书记载,爨氏统治的中心区域,是今天的曲靖、昆明、玉溪等市,其次是文山州和红河州,远及越南北部地区。而在今天的滇东北以及贵州一带,则是乌蒙部、阿于歹(东川)部、芒部部、乌撒部、水西部等彝族各部所辖。按彝文史料记载,蜀汉建兴三年(225年),水西部首领妥阿者(汉文写为济火)闻诸葛亮南征,即率领其部曲武装往芒部大草坝(今彝良县境)迎接武侯师,并与蜀汉军队一起组成联军,积粮疏道,在楚敖山(今镇雄七星关)汇合后,共同攻打孟获。随后,水西部便趁机占据了今贵州贵阳以西的大部分地区。
这段时期,主要聚居在滇西地区的“六祖”后裔武部,第五代的洛陀施生了9个儿子,后分住在滇西各地,到第七代武额克时,已在滇西地区形成了很大势力,其后裔又有一部分转向滇中地区扩张。《爨龙颜碑》对此记载说,宋元嘉9年(432年),整个南中地区彝族各部纷争剧烈。《西南彝志》对此也记载说,武部在向滇中地区扩张中,与糯部互相攻伐,结果武家战败。《爨龙颜碑》对此叙述说,武、糯二家的的战争是以爨龙颜为首,联络东部彝族各部才打败武部,一直打到了永昌郡(今保山地区)内,并击败了永昌郡内的“缅戎”叛乱。至此,武部又退守滇西,并致力经营滇西,最终统一了滇西各部,在重新强大起来之后,又一次向东进攻,进而最终灭了爨氏。
爨氏统治期间,由于东西二境和川西南地区彝族都共同承认了爨氏对南中地区的统治,因而在汉文史料中就把彝族统称为“爨”了。但是,在爨氏的统治下,各地彝族仍沿袭着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政治制度——鬼主制度。这种以血缘为基础来划分各部或各家支的地域和势力范围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深刻地影响了彝族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各部或各家支分别割据一方,以地域为统治范围,以血缘为统治者沿袭统治的链条,自成体系,在长时期的历史过程中积淀形成了具有排他性的禁锢观念,进而形成了与周围各地区部族以及其他民族间的相对隔绝,难以在充分的相互交往和交流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开阔视野,共同进步。彝文史书记载,武、乍、糯、恒、布、默(黔)六部分支以后,各形成了相对的同氏族集团。尔后,六部中的各部又不断地分衍出新的部落,如在滇东北及贵州一带的乌撒部、水西部、芒部部、乌蒙部,以及川西南地区的扯勒部等,就分属于恒、布、默(黔)三部。这些部落通过嫡长子继承制来保持其血缘领袖的宗主地位外,其他儿子则成为各地区的小宗。这种宗法制度,即鬼主制度下面所形成的宗法关系特点有二:第一,它是关于某个血缘范围内人们相互关系的制度;第二,它是带有某种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血缘间的支配制度。有关汉文史料记载:大鬼主之下,又有小鬼主,小鬼主之下还有更小的小鬼主。每年祭祖之时,小鬼主要统率其部民出牛、出羊到宗祖家进行祭祀祖先活动。彝族历史自“六祖”分支以后,各部就是通过这种宗法制度盘踞一方,拥土自立;有事则一致对外,无事则互相争斗,甚至仇杀。但由于有宗法制度的保障,这种各部间的相互争端没有发展成各部兼并统一的政治、军事活动。在爨氏统治时期,爨氏虽然在事实上成为凌驾于彝族各部之上的最大鬼主,但在其统治下面,仍然是部落林立,各部各自为政的状况。(www.daowen.com)
其次,彝族地区大多是高原峡谷,山大沟深,平地较少。在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下,历史上长期沿袭下来的自然经济制度不容易受到外部的冲击和瓦解。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以及彝族本身的民族文化背景、民族心理因素、宗法血缘关系等,构筑成了天然的地理壁垒和社会观念壁垒,从而把一个个聚落群体分割成无数相对孤立、分散的回环封闭的群体,致使各部之间的社会经济交流很难正常进行,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直十分缓慢,而十分缓慢的量变过程也就难以实现质的变化,因而也就难以形成政治上统一的基础和要求。
尽管如此,爨氏统治下的一些彝族地区,特别是与内地交往密切的地方,仍然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在今天的昭通地区、滇池周边地区、曲靖地区,土地得到了较好的开垦和利用,农业生产较为发达,一直是物产比较富饶的地区。滇池西边的安宁,是当时著名的产盐之地,商业较为发达,集镇规模有了很大发展。到了之后的唐代南诏国经营爨地时,在安宁筑城,拟开步头(今建水)路以通安南,正是为适应这一地区的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这同时也反映了该地区商贸繁荣,经济发展的状况。
在今天的滇东北、黔西北,以及滇黔桂交界地区的彝族,主要从事畜牧业,牛、马、羊等畜群饲养有了很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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