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待,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场所、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等优待服务,完善老年人服务设施,设置老年人优待标志、标识,公布优待服务项目和内容。
第四十二条 老年人在本省范围内享受下列卫生保健优待: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交费、取药等专用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服务。
第四十三条 老年人在本省范围内享受下列文体休闲优待:
(一)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二)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票进入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
(三)免费享受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质测试。(www.daowen.com)
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第四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等交通服务单位应当给予老年人优先购票、进出站、检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等服务。有条件的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应当设置老年人候车室或者老年人专座。
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乘坐公交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减免费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电信、有线电视等服务行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提供引导咨询服务,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提示相应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给予手续费减免优惠。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鼓励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提供便利条件。
司法机关应当采取电话、网络、上门服务等形式,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参与诉讼等提供便利。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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