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东省旅游规划与促进法规汇编

广东省旅游规划与促进法规汇编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以及与旅游业发展有关的规划,并做好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性评估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宿旅游经营发展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

广东省旅游规划与促进法规汇编

第二十五条 编制旅游规划应当坚持以旅游市场为导向、旅游资源为基础和旅游产品为主体,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以及与旅游业发展有关的规划,并做好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性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宿旅游经营发展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民宿的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景区和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以及旅游项目、设施、服务功能配套等予以专门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编制旅游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等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发展改革、信息化管理、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文化林业、海洋渔业、中医药、口岸等相关主管部门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有关的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以及建设对旅游资源和环境可能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制定旅游资源恢复治理方案。旅游开发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实施方案。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历史建筑以及历史人物资源等人文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尊重当地文化传统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涉及文物、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保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依法保障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依法实行旅游用地分类管理。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海域海岛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鼓励利用荒地、荒滩、荒坡、垃圾场、废弃矿山、废旧厂房和边远海岛等,因地制宜,依法开发建设旅游项目。

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发展绿色环保旅游。(www.daowen.com)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促进旅游业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海洋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等旅游业态创新,健全旅游产业体系,推行全域旅游发展模式,推进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旅游业发展需要安排财政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旅游投资和经营环境,鼓励投资者参与本地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设立旅游发展投资基金金融、保险机构提供符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推进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旅游经营者合作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创业基地,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导游职业等级、服务质量与薪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旅游者利用带薪休假假期错峰出行旅游;免费开放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指导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低价开放或者免费开放,鼓励开发适合大众消费的旅游产品。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对具有旅游资源优势的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等,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完善停车场、旅游标识标牌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旅游项目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支持引导,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规划,加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具有乡村特点、民族特色、历史记忆的特色村落,形成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鼓励挖掘岭南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创新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旅游特色小镇。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信息咨询、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

鼓励发展邮轮、游船、游艇等水上旅游,促进江河、湖泊、海洋等水上旅游航线和产品的开发,完善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旅游服务功能。

鼓励发展旅游文化演出、主题公园、文化街区、会展节庆等旅游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旅游商品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户外用品以及索道缆车、低空飞行、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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