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水产品包装、贮存、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渔业投入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水产品的包装物、容器、运输工具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动植物检疫和防疫要求,不得将水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需要冷藏保鲜的水产品贮存、运输时,应当配备冷藏设施。运送鲜、冻水产品,应当使用具有冷藏、防尘等符合食品安全保障要求的必要设施的专用车辆。
第二十八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水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者无法提供水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二十九条 水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水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留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水产品销售者租赁仓库贮存、委托承运人运输水产品的,还应当记录贮存服务提供者、承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条 从事水产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水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明确水产品销售者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定期对入场水产品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两款规定义务,导致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水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水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
鼓励其他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水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www.daowen.com)
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后,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在市场信息公示栏公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为消费者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提供便利。
第三十三条 禁止销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产品:
(一)含有国家禁止的渔药和剧毒、高毒农药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渔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六)被包装物、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七)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八)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
(九)标注虚假的水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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