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生态保护与管控需求及措施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生态保护与管控需求及措施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十二条 西江干流、支流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实行分级保护和管控,对重点区域采取封闭保护措施,禁止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活动。第六十三条 流域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治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生态保护与管控需求及措施

第六十二条 西江干流、支流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实行分级保护和管控,对重点区域采取封闭保护措施,禁止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 流域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治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第六十四条 流域内城乡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当规划和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用地,严格保护各类自然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

第六十五条 流域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在西江干流、支流沿岸划定生态公益林,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

鼓励种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流域内现有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应当逐步改造为乡土树种混交林,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提升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

第六十六条 流域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湿地的保护,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对纳入保护范围、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湿地按面积和水质状况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生态补偿费。(www.daowen.com)

第六十七条 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水生态安全,采取生态护岸、保护河道洲滩和河流生态系统修复等生态保护和治理措施,改善和维护流域水环境

城乡规划应当保持自然水系结构的完整性,结合城市防洪排涝和改善水环境的需要,实行最小水面率控制。

第六十八条 西江沿岸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六十九条 在流域范围内开采、冶炼矿产,采石取土挖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妥善处理矿渣和其他废弃物,防止污染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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