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汇编: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保护措施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汇编: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保护措施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七条 对保护种类产地的保护,通过设立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进行。第二十八条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设立后的建设,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省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和本级岭南中药材保护计划实施。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周边保护距离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汇编: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对保护种类产地的保护,通过设立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进行。

设立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适宜种植岭南中药材的地理、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

(二)已经形成科学的种植方法、良好的质量控制方法,具有一定的资源、技术和效益等优势;

(三)属于生产道地、珍贵、濒危、渐危岭南中药材的特定地区,或者已经形成种植规模、在中药材市场占有较高份额的岭南中药材主产地区;

(四)生产的岭南中药材应当以药用为主或者优先作为药用。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的设立程序以及保护标志的设立,比照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设立后的建设,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省岭南中药材保护规划和本级岭南中药材保护计划实施。建设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应当按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在生产基地培育符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岭南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www.daowen.com)

第二十九条 岭南中药材生产者应当合理安排岭南中药材生产,不得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的生态环境,对岭南中药材产地造成破坏。

第三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及周边保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环境的建设项目。

经批准建设的项目,施工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控制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岭南中药材生产环境的污染。

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周边保护距离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进行检查评审,对不再符合设立条件,影响岭南中药材生产质量的,经评审确认后,告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由其决定不再作为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

检查评审可以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有关专家委员会进行。需要对基地土壤、水源、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的,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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