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汇编中的风险监管制度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汇编中的风险监管制度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风险预警和协调处置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之间风险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市场信息通报、应急处理和救援机制,提高对市场风险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市场风险评估可以委托独立的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汇编中的风险监管制度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管制度,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隐患的市场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实施风险联动防控,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市场风险。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风险预警和协调处置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之间风险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市场信息通报、应急处理和救援机制,提高对市场风险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

第五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风险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研判和报送制度,并建立统一的风险信息数据库,实现风险信息交换共享。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信息采集网络,通过投诉举报、检验检测检定、监督检查、媒体报道等途径采集风险信息。

第五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风险监测制度,识别、验证市场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风险信息分析结果,制定市场风险监测计划,并将监测情况录入风险信息管理平台。(www.daowen.com)

市场监管部门对突发的市场风险事件,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应急专项风险监测。

第五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经监测识别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处置建议。市场风险评估可以委托独立的风险评估机构进行。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第五十三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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