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汇编-投票顺延三日,选举程序规定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汇编-投票顺延三日,选举程序规定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完成投票选举的选区,经选举委员会批准,投票选举的时间可以顺延三日。第三十四条 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第三十五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他人不得围观选民填写选票,工作人员不得诱导选民填写选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汇编-投票顺延三日,选举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换届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应当规定统一的选举日。选民投票选举应当在选举日进行。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完成投票选举的选区,经选举委员会批准,投票选举的时间可以顺延三日。

第三十四条 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五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投票地点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方便使用的要求。他人不得围观选民填写选票,工作人员不得诱导选民填写选票。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三十六条 投票选举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www.daowen.com)

监票人、计票人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选民小组长会议协商推选,报选举委员会决定。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选举委员会决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

投票截止后,不得再组织和接受缺席的选民投票,并应当集中票箱,公开计票。计票完毕,经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委员会核实无误,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后将选票封存,待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后始得销毁。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未获当选的,在本次选举中,不得再推荐到另一个选区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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