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东省地方法规第三章: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广东省地方法规第三章: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时间:2023-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华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公开或者未按照规定执行华侨权益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二)非法侵占、拆除华侨私有房屋,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征收的华侨私有房屋进行补偿和安置,以及对征收的华侨投资企业、华侨投资开发用地进行补偿的;(三)

广东省地方法规第三章: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华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公开或者未按照规定执行华侨权益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二)非法侵占、拆除华侨私有房屋,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征收的华侨私有房屋进行补偿和安置,以及对征收的华侨投资企业、华侨投资开发用地进行补偿的;

(三)擅自查封、扣押华侨投资企业的财产或者责令其停产停业的;

(四)擅自增设华侨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华侨捐赠款物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三条 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www.daowen.com)

(一)停发、扣发、侵占或者挪用华侨基本养老金的;

(二)非法侵占、损毁华侨私有房屋的;

(三)截留、侵占、延迟支付、强行借贷或者非法冻结、没收侨汇的;

(四)侵犯华侨、华侨投资企业和华侨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的;

(五)截留、扣缴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华侨的土地流转收益的;

(六)挪用、侵占、贪污华侨捐赠人捐赠款物,或者损毁华侨捐赠人捐赠项目的;

(七)其他侵犯华侨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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