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理事会建设是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重要战略措施,也是图书馆的采编业务进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图书馆建设需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决摒弃空架子、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切实加强采编业务工作的检查、评估与监管,将提升图书馆服务成效与居民满意度作为首要目标。
图书馆理事会建设是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图书馆法人治理的重大突破。我国图书馆建设应当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加快基层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各级政府、社会力量、居民个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这表明在公共文化事业领域,法人治理结构已被提上议事日程。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该《决定》指明加快建立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广泛吸纳各方代表组建理事会。2016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2017年,《“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呼吁“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员、各界群众参与,落实法人自主权,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法人治理制度,仍处于理论探讨与实践推进的初始阶段。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典型经验,但绝不能照搬。
图书馆理事会建设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实践,有利于优化图书馆的布局规划与各项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将文化建设纳入社会总体规划之中,各级财政应当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譬如,主管部门将一些地方的图书馆建设纳入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的整体规划,纳入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规划(数字社区)中。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将图书馆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之中,作为现代地方及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硬性指标;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图书馆创建提升到公共文化发展的战略高度,建立健全管理考核、评估定级等图书馆的运作机制。(www.daowen.com)
地方图书馆理事会建设需要多方积极参与,逐步加强监管力度。除加强政府部门的制度建设、公共投入与监管力度外,还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民间组织的评价职能与监管作用,如建立由公民代表、社会贤达、专家学者等组成的理事会,确保基层公共图书馆为民所有、为民所需与为民所用。澳大利亚的地方图书馆直属于市政府,其监察机构是地方图书馆管理委员会。该机构由市政府议员、政府高级行政人员、图书馆职业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地方图书馆的服务与运作情况。理事会应当充分履行监管地方图书馆的职责,诸如牵头设立地方图书馆建设基金,积极接收社会资金并进行合理分配。理事会成员应当充分吸收地方用户参加,不少民众愿意承担上联下达、反馈意见与参与管理等责任。《图书馆服务规范》指出:地方图书馆应当“设立读者意见箱(簿),公开监督或投诉电话,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读者座谈会,对读者意见或投诉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并落实”“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读者需求和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表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率不低于80%(含),满意度不低于85%(含)”。理事会制度的建立、实施与完善,必然是加强地方居民与地方图书馆之间进行有效沟通的途径。
我国地方图书馆理事会建设应当借鉴经验,诸如完善运行机制并提升地方图书馆的便利度,培植民众对图书馆的认同感与信任度,扩大地方文化参与体系及促进地方居民的融合意识,发展学习支持系统及打造社会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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