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图书馆法律建设一览:公共文化服务下的采编业务

图书馆法律建设一览:公共文化服务下的采编业务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书馆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专门针对图书馆事业发展,以及各项图书馆实践活动的法律、法规。到1877年,美国已有20个州制定了图书馆法。目前美国各州均有公共图书馆法。1956年美国颁布全国性的《图书馆服务法》。1982年,文化部颁布《省图书馆工作条例》,这是针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法律文件。

图书馆法律建设一览:公共文化服务下的采编业务

图书馆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专门针对图书馆事业发展,以及各项图书馆实践活动的法律、法规。对图书馆进行管理,针对图书馆的运行发展制定行政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都必须把图书馆法作为根本依据。所以说,这一法律、法规的存在,让国家和图书馆、图书馆和其他组织、图书馆和读者间的各种关系也得到了有效调节,并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规范和保障。国家在领导和发展图书馆事业的过程中,需要将图书馆法作为重要的手段,充分发挥图书馆法的特征,主要包括强制性、稳定性、概括性、规范性。

图书馆法是近代图书馆事业规范化发展进程当中逐步形成和建立的专门的法律、法规。19世纪中期,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积极助推图书馆的公共文化建设,让图书馆在实际运转当中有固定性的经费来源,优化图书馆的各项管理流程和管理事项,并开始着手制定和颁布图书馆法。世界上首部公共图书馆法于1848年颁布,被称作《公共图书馆法案》。世界首部全国性质的《公共图书馆法》是在1850年的德国议会当中通过的,给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必要的支持,进行了法律上的约束。20世纪70年代,英国颁布了《不列颠图书馆法》,特别指出要给公民提供免费性的图书馆服务。

(一)美国

继1848年马萨诸塞州颁布公共图书馆法之后,1849年新罕布什尔州也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到1877年,美国已有20个州制定了图书馆法。目前美国各州均有公共图书馆法。1956年美国颁布全国性的《图书馆服务法》。1964年将其修订为《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包括服务、建设、馆际合作和读者服务工作四个部分。

(二)日本

1899年颁布第一部《图书馆令》,后于1906年、1933年进行两次修订。此外还公布了《图书馆规程》(1906年)、《国会图书馆法》(1947年)、《图书馆法》与《图书馆法实施规则》(1950年)等。(www.daowen.com)

(三)瑞典

1905年通过第一部图书馆法,在经济上对图书馆予以支持。1912年通过在教育部下设立图书馆顾问委员会的法案。1930年又通过新的图书馆法,增加对各省、市的援助,并决定建立市政区图书馆来帮助小型居民区,1947年为了增加省、市和市政区图书馆,又通过了对上述法案的修正案。1966年颁布的新的图书馆法强调把图书馆投资放到基层居民区。

(四)中国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有关部门多次颁布关于图书馆事业的行政法规,如1955年,文化部颁发《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样本办法》和《关于加强与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指示》,1956年,高等教育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试行条例(草案)》,1957年,国务院颁布《全国图书协调方案》。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变化,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制定多项关于不同类型图书馆的法规条例。1981年,教育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该条例于1987年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修订后,改名《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其后又历经2002年、2015年两次修订。1982年,文化部颁布《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这是针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法律文件。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级图书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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