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设立市区(县)两级文化产业专项基金
(1)争取恢复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实践证明,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带动作用十分明显,应该予以回复。同时市级财政安排的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旅游产业发展、信息产业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适当向文化创意服务领域倾斜。
(2)鼓励设立区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文化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各级财政对扶持文化产业创新的投入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例不少于1%,且每年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落实文化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探索纳入“营改增”试点
(1)落实对文化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从事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和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公益文化捐赠的税前抵扣。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从事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和设计服务的文化创意小微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在校学生到文化创意服务企业实习发生的培训实践费用,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探索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对文化企业相关经营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规划、税务等部门支持,为文化发展提供基础条件。探索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研究“创意型”企业成本抵扣办法,实质性减轻小微文化企业税负。
(3)探索对市属文化企业有条件地免缴部分国有资本收益,以支持其转型发展。对文化创意服务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条件,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www.daowen.com)
(1)深化“政金合作”机制,为金融机构推介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引导市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我市文化及相关产业。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收益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利用上市、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资。
(2)加大文化创意保险产品开发力度。加强文化保险宣传工作,适时出台文化保险财政补贴方案,提升保险服务水平。支持文化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鼓励担保公司为文化创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保险公司开展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按规定实施风险补偿。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和损失险,以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演职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新型险种和业务。
4.挖掘城市土地使用潜力,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力度
(1)通过划拨、出让方式,提供文化及相关产业用地保障。规定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其用地手续办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
(2)优先保障研发类项目用地。探索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增设文化及相关产业类别,优先保障文化产业研发类项目用地。
(3)鼓励把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和闲置楼宇用于发展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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