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语言学:法庭与律师的语言劣势与挑战

法律语言学:法庭与律师的语言劣势与挑战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法律职业者使用语言的方式与一般的日常用语截然不同。本章,我们将考虑人们与法律打交道时处于语言劣势的一些情形。我们会看到在一些案件中,部分法官的所作所为——大部分是利用美国宪法语言——使得低水平、不充分的律师代理被法庭所容忍。中,我们将讨论英国警察向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提醒是如何措辞的,以及对于与被指控罪名有关的问题,该提醒允许被告在多大程度上保持沉默。

法律语言学:法庭与律师的语言劣势与挑战

正如本书其他部分提到的,那些与法律打交道的人,无论是原告、证人还是被告,通常处于语言劣势。因为法律职业者使用语言的方式与一般的日常用语截然不同。本章将对可能需要人们理解和处理法律语言的一些情形进行分析。

此外,值得引起关注的是,普通公民可能还会发现自己的行为与法律相违背,不一定是因为自己做错了事,而只是因为近期宪法作出了修改。可以这么说,近年来,英国历届政府以各种方式破坏了宪法的权威

这种破坏包括:侵蚀沉默权(《刑事司法与社会治安法》第3部分第34条)限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刑事司法法》第44条),取消免于双重危险的保护制度[《刑事司法法》(2003年)第75条],扩大传闻证据的使用范围[《刑事司法法》(2003年)第114(1)(d)、116、117、121条],限制获得法律代理的权利(见“麦当劳案”——McDonald's Corporation v.Steel&Morris),威胁要终止庇护权案件中的司法审查(《庇护与移民法案》;《庇护与移民法》修改了该提案),引入或恢复拉姆原则(网上查询“Grancille Ram”可见),以及试图通过《立法与监管改革法》从而将国会剥离于立法环节。请注意,美国国会已在《爱国者法》(2001年)第412条中终止了寻求庇护者提请司法审查的权利(然而,该条款有限地规定了特定例外情形)。本章,我们将考虑人们与法律打交道时处于语言劣势的一些情形。

下一节“我有权请律师吗?”中,我们将观察在美国法庭上,被告寻求充分的律师代理时曾经面临的某种程度上仍在面临的困难。我们会看到在一些案件中,部分法官的所作所为——大部分是利用美国宪法语言——使得低水平、不充分的律师代理被法庭所容忍。(www.daowen.com)

第二节“我能保持沉默吗?”中,我们将讨论英国警察向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提醒是如何措辞的,以及对于与被指控罪名有关的问题,该提醒允许被告在多大程度上保持沉默。

最后,我们将考虑在英国犯罪情境中的“意图”问题。有“意图”意味着什么?是否存在不同类型的“意图”?在“恐怖分子的意图是什么?”一小节中,我们会特别关注恐怖分子实施袭击行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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