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律语言学探析:强奸案中受恐吓的证人

法律语言学探析:强奸案中受恐吓的证人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中会采取什么措施取决于恐吓的实质,其本身证明了法院可以尽力满足公众的需求。因此,担忧自己生命安全的人可以在非公开的情况下作证,强奸案受害者可以在另一个装有视频链接的房间内接受询问和交叉询问。然而,关于强奸案受害人的问题可作进一步讨论,因为这是司法机关检控成功率最低的一个法律领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立案案件中只有不到6%的案件被告最终被判强奸罪名成立。

法律语言学探析:强奸案中受恐吓的证人

可能归入这一类别的社会群体范围相对较大,不仅包括被强奸的受害者、被配偶(或伴侣)虐待的受害者,还包括那些考虑到参与法律程序产生的社会反应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感到忧惧的人。(因此,包括生活在危险社区的人以及这样一些人,他们提出某些文化习俗虽被自己所处的社会团体所接纳,但在法院所在的国家却是不合法的。)实际中会采取什么措施取决于恐吓的实质,其本身证明了法院可以尽力满足公众的需求。因此,担忧自己生命安全的人可以在非公开的情况下作证,强奸案受害者可以在另一个装有视频链接的房间内接受询问和交叉询问。

然而,关于强奸案受害人的问题可作进一步讨论,因为这是司法机关检控成功率最低的一个法律领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立案案件中只有不到6%的案件被告最终被判强奸罪名成立。(Stern 2011)导致这一结果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长期存在的“强奸神话”,即真正的受害者应当对性不感兴趣(如修女),绝对没做过任何诱发攻击者犯意的行为,并且因为反抗攻击者受到明显创伤;真正的强奸犯只能是一个暴力的甚至可能是癫狂的陌生人,他藏在暗处并突然出击。(See Ehrlich 2001;Estrich 1987;Larcombe 2002;Matoesian 1993,2008)新闻媒体还持续传播这种神话,将强奸犯报道成“衣冠禽兽”(《日报》2006年)、“吸血鬼精神病人”(《快报》2006年)。

卢奇杰布罗尔斯和奥尔德里奇还提到了另外一个备受认同甚至可能是主流的神话:“自控睾丸素”的神话。意思是如果妇女和女童(无论是什么年纪)激起了男性的欲望以至于他无法控制,那她们应当对此负责。他们指出,只有这样的神话才能解释为什么要在强奸案中问关于受害者性行为史及其着装的问题。(Luchjenbroers and Aldridge 2013)(www.daowen.com)

然而,除了这些神话以外,强奸案受害者在法庭上看起来很像儿童。因为在对成人和儿童的交叉询问中,大部分提问都依赖于这样的共同观念:指控强奸的人(通常)在说谎。尽管成人可能会遭受另外一种偏见,即“灾难降临在那些应该遭遇灾难的人身上”。(Aldridge and Luchjenbroers 2012)然而,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大部分强奸都是有预谋的(如果行为人不止一个,那强奸通常是有计划的);强奸犯一般会在同一座城市以同一种方式反复实施强奸;被定罪的强奸犯中,60%在实施犯罪时是已婚或者有稳定性伴侣。诸如此类的研究发现与社会对强奸、性和性行为的观念截然不同,但只要警察和法庭的提问从概念上引入这些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我们就难以期待陪审团能够抛开这些错误的想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