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特征(如法庭的布局、法庭设施的尺寸和质地)会强化权力的不平衡。通常,证人处于中心位置,所有人都看着他(她),听着他(她)说话(一般在法官和陪审团之间、庭上的其他人能清晰地看到的地方)。庭上的设施通常也会突出权力的不平衡,比如法官通常坐在稍高的位置,法官席通常由更厚重的木头制成。罪行越严重,这些差异就可能越显著。陪审员通常分排而坐以便于观察庭审程序。而在刑事审判中(英国和澳大利亚),被告可能会被要求坐在庭上所有人都能看清的“被告席”(有时是防弹的)上。而在下级法庭,他(她)可以坐在代理律师身旁,如美国的做法。
证人作证时,律师是站着的,但在一些国家(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律师需要穿特制长袍或制服,在某些重要的庭审中还要戴假发。这些明显标志着律师的相对权力,以及他们与法庭的密切关系。在美国,尽管律师要穿律师袍和戴假发,但他们能够在法庭上走动自如,还可以走到证人席上。然而证人却没这么自由。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律师与证人(和陪审员)某种程度上的显著对比:相比之下,证人(和陪审员)不会穿着满足特定场合需要的复杂服饰,也不能在法庭上随意走动。然而,根据被指控犯罪的性质,被告可能会被警察带入法庭并且身穿囚服。尽管在某些法庭(尤其是美国),为了消除这身行头对有罪推定的影响,囚服已经被正常的服装所取代。
庭审从控方(或非刑事审判中的原告)传唤证人开始。这当中包含了“指控在前,辩护在后”的社会准则。每位证人提供“主要证据”(通过回答控方律师的提问)后,可能要接受辩方律师的“交叉询问”。这一过程通常被称为“询问证人”或“询问”。如果交叉询问中展现了更多似乎会对控方不利的细节,控方律师可以“再次询问”证人。之后,辩方律师如果认为在控方再次询问之后还有更多的细节可以被挖掘,可以选择进行“再次(交叉)询问”。(www.daowen.com)
当控方问完所有有助于搭建对自身有利的案件事实的证人后,辩方律师可以传唤己方证人。这些证人需要回答辩方律师的提问,之后再接受控方律师的交叉询问。在许多案件中,辩方律师可能只会传唤品格证人。尽管辩方律师可以构建自己的案件事实版本,但他们只需要对控方的事实版本提出质疑。事实上,向陪审团提供另一版本的故事是有风险的,因为陪审团可能会选择一个他们最喜欢的版本。
当证人被控方或辩方传唤时,他们应该会被“友善的”律师询问,被“敌意的”律师交叉询问。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控方的主要责任在于构建一个不利于被告的、可信的案件事实。他们需要传唤每个拥有关键信息的证人,无论证人是站在控方还是辩方(如被告的直系亲属)。如果控方没有传唤那名证人,那么辩方也没有义务这样做。在这种情况下,控方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只能传唤那名证人。如果证人表现出不愿意回答控方的提问,法官可以宣布证人是“敌意的”,并允许控方律师在该证人提供主要证据时使用交叉询问的提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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