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庭权力:外行者与法律职业者的不平衡

法庭权力:外行者与法律职业者的不平衡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行人与法律职业者之间的权力不平衡主要源于情境和语言。情境产生的权力确保证人必须出庭并按指示行为。在证人作证的任何阶段,话题的选择、证人提供信息的能力都在律师的掌控之中;决定证人的回应能否作为回答的权力也在律师和法官的掌控之中。然而,不同于普通情境,法庭审判是一种演出,沉默的陪审团必须观看该表演并据此作出裁决。

法庭权力:外行者与法律职业者的不平衡

权力是指一个人或多个人基于权威、操控力、说服力或强制力而对他人施加预期影响的能力。(Kramarae et al.1984:11)法庭的运作有其自身的规则,任何私人的或自发的规则都是不被允许的(cf.Penman 1987),而且会被视为“藐视法庭”,甚至可能会受到监禁等处罚。外行人与法律职业者之间的权力不平衡主要源于情境和语言。情境产生的权力确保证人必须出庭并按指示行为。他们如果没那样做,则会面临被监禁或遭受其他传统上被认可的报复的风险。情境产生的权力还包括律师设计问题和根据情境作出要求的语言上的权力,但证人和其他外行人却不享有这种权力。在证人作证的任何阶段,话题的选择、证人提供信息的能力都在律师的掌控之中;决定证人的回应能否作为回答的权力也在律师和法官的掌控之中。(cf.Briggs 1986)

本质上,律师因此有权掌控接下来要讨论的内容,并且几乎控制证人能够在其证词中提供多少可以使法庭了解“发生了什么”的信息。尽管每位证人通过证词作出的犯罪叙述基本上都是回答律师问题的产物,但每位证人的证词被允许提供的信息形式和内容都在提问律师的掌控之中(很像单人陈述)——见示例13-1所列示例。(Luchjenbroers 1993:308)

示例13-1——进行交叉询问的律师

假设去年11月你在作证时被问到这个问题:

“你在有关烧烤叉的书面口供中提到,Y先生把烧烤叉留在那里以备防身之需?”

答:“是的。”

问:“你还说他把烧烤叉放那里,是因为你觉得他遇到危险时可以去车里拿烧烤叉防身?”

答:“对的。”

“你在口供中提到以上内容是因为你认为他在遭遇枪击时,要么是往车那边走,要么是赶着到车上去拿烧烤叉?”

你是不是回答“去拿武器”?

之后你是不是被问道“你向警察局做口供时也是这么想的?”

你是不是回答“对的”?

之后你是不是被问道“你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你和Y先生很熟稔?”(www.daowen.com)

答:“是的。”

“好,现在我带你再过一遍上述口供,你在去年11月作证时是不是被问到那些问题,你是不是作出了那样的回答?”

证人:“是的。”

“那些回答都是真实的?”

证人:“是的。”

抛开情境产生的权力不说,律师能够有选择性地削弱证人向法庭呈现的罪案描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对案件事实了如指掌。事实上,律师预测证人回答的性质和内容的能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他们能够在提问中使用特定的细节来引导证人作出更加肯定的回答(例如,通过在某些本以为会用“任何”的场合使用“一些”的表述):

示例13-2 你是不是喝了一些酒?

示例13-3 你是不是喝(任何)酒了?

在上述例子中,示例13-2预设证人确实喝了酒,并意图引导证人解释喝了多少酒,而示例13-3则预设证人没有喝酒。

如果对案件没达到如此熟悉的程度,提问律师很难控制每位证人证词中的信息成分,使其相互一致,似乎事实就是如此。提问者是知道答案的人,而被提问者是了解提问者知道答案的人。然而,真正的“受话者”(即法律职业者为“赢得”案子需要去说服的人)是整场审判中沉默的旁观者——陪审团

这一动态是一种虚拟的互动形式(cf.Pascual 2002,2006),发言者(即提问者)与受语者(给出所需答案的人)之间的对话结构看起来模仿了普通情境下发话者与受话者“正常”互动的特征。然而,不同于普通情境,法庭审判是一种演出,沉默的陪审团必须观看该表演并据此作出裁决。主角已经练习过自己的台词,并且在低一级的法庭进行了若干场彩排(预审环节)。证人也需要以特定的方式表演,这样,整个审判过程才可以成功演绎一个可被理解的“故事”,陪审员才可以顺利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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