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节所关注的是实施或者帮助掩盖暴力犯罪的电子通信。其中最吸引法律语言学家参与的,是企图掩盖谋杀和性侵犯的电子犯罪。我们在之前的章节中可以看到,一些性犯罪是恶劣的,但不是暴力的,但有一些则是罪犯设计的圈套,这种犯罪构成“诱导”(犯罪)。在这个案件中,是查普曼使用的语言使得这种袭击、杀害或类似犯罪成为可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语言的使用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本节所关注的是实施或者帮助掩盖暴力犯罪的电子通信。其中最吸引法律语言学家参与的,是企图掩盖谋杀和性侵犯的电子犯罪。我们在之前的章节中可以看到,一些性犯罪是恶劣的,但不是暴力的(例如尝试使用性记录来进行勒索),但有一些则是罪犯设计的圈套,这种犯罪构成“诱导”(犯罪)。
一个出名的诱导犯罪且最后变成谋杀的案件的实施者是一个叫作彼得·查普曼(Peter Chapman)的英国人。他是“Facebook”的杀手。在该案中,查普曼使用“Facebook”诱骗一位名为阿什莉·霍尔(Ashleigh Hall)的17岁女孩与他见面。结果,这个女孩被调戏并被勒死。在这个案件中,是查普曼使用的语言使得这种袭击、杀害或类似犯罪成为可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语言的使用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为什么单纯的“诱导”现在被认为是一种犯罪。(www.daowen.com)
33岁的查普曼在他的“Facebook”上以一个19岁的男孩的身份出现,使用假照片,并使用假名——彼得·卡特赖特(Peter Cartwright)。在这个案件中,语言学的相关性是这种诱骗阿什莉,使她相信他的方式,而其实,和阿什莉见面的却是一个年长很多的男人。查普曼使用了两部手机,他用其中一部在“Facebook”上面以卡特赖特的身份给她发信息,另一部以所谓的卡特赖特父亲的身份给阿什莉发信息。法律语言学家对他们的语言进行了分析,对比了阿什莉之前发的信息和她(预期)死亡时手机上的信息,以及和查普曼手机上的信息。这些分析成了强有力的证明疑犯和受害者有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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