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变化的随机性与法律语言学-社会阶级的不同

变化的随机性与法律语言学-社会阶级的不同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它显示的是社会阶级的不同,而不是个人变化的标志。这种变体以前被认为是“自由变体”。拉波夫并不同意这种解释,并提出“对变化的研究”应该“增强我们对语言结构的了解、简化规则”。因此,研究变化性的目的应该是“实现更高的可说明性,而不是不受约束的由自由变体所能达到的”。在法律工作中,一个实践者很有可能为嫌疑人建立一个个人言语方式的模式,同时声称这种有变量存在的模式是前后一致的。

变化的随机性与法律语言学-社会阶级的不同

钱伯斯和特鲁吉尔将语言变量定义为“一个随着语言学变量和/或者社会变量变化的具有两个或多个变体的语言单元”。(Chambers and Trudgill 1998)或者,更简单地说,语言变量通常被认为是虽然在社交方面不同,但是却是做或说同样事情的语言学同等方式。(Chambers and Trudgill 1998:50)

一个变量在每个方言中不一定有多个变体。例如,在一些美国方言中,一些词中,如“商店”或“农场”(“store”或“farm”),/r/这个发音与年龄和社会阶层相关。(Labov 1972)但是,在其他的方言中,/r/却不发生改变。诸如/r/之类的变量,在上述情况下,将不会显示具有个人特性的变化。比如,一个纽约人在发/r/这个音时很可能没有变化。也就是说,它显示的是社会阶级的不同,而不是个人变化的标志。

在上文提到的关于黑人英语方言的研究中,拉波夫挑出了一些诸如“他不是黑人”(“he not black”and“he ain't black”)这样表达的不同形式,这些形式的分布并不是非常直接的。(Labov 1972:70)(www.daowen.com)

这种变体以前被认为是“自由变体”。拉波夫并不同意这种解释,并提出“对变化的研究”应该“增强我们对语言结构的了解、简化规则”。(Labov 1972:94)因此,研究变化性的目的应该是“实现更高的可说明性,而不是不受约束的由自由变体所能达到的”。

他认为这是一个原则,为了避免“引用个人所听到的个体说法”所可能导致的在理论上先入为主的危险,一个变量的所有形式,都应该被考虑进来。他还指出,“寻找一种不变的,归一的方言,比别人理解更直接的语言学家”是很危险的。(Labov 1972:94)这在法律工作中是非常危险的。在法律工作中,一个实践者很有可能为嫌疑人建立一个个人言语方式的模式,同时声称这种有变量存在的模式是前后一致的。因此,一个发短信者使用字母“u”来表示代词“你”可能被认定是一个人的个人言语方式。直到我们注意到,这个人也使用“u”和“ya”来表示代词“你”。在这种情况下,一致性是没有意义的:显然,(因为)个体使用的是一个指示象征词的多个变形,而不是只使用一种形式。如下一小节所示,我们可以在手机语料库中看到这种实际操作中的分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