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简称《征管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其适用范围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行为,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用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等并不适用本法。《征管法》的遵守主体包括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等。《征管法》的主要内容是设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义务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4)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7)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工、相互制约。(www.daowen.com)
(9)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10)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纳税义务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
(2)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3)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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