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计算运输公司全年应纳车船税的方法

计算运输公司全年应纳车船税的方法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载客汽车和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计算该运输公司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

计算运输公司全年应纳车船税的方法

第三节 车船税法

一、车船税的基本概念

车船税是对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条例》还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也适用车船税的规定。

三、车船税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四、车船税适用的税目和税率

(一)车船税适用的税目和税率

车船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车船税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子税目的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辆的税额低限维持不变,高限提高了1倍左右;船舶的最低税额每净吨增加1.8元,最高税额每净吨增加1元(表11.2)。

表11.2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续表

(二)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具体说明

1.载客汽车。表中的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辆每年税额幅度分别为:大型客车,480~660元;中型客车,420~660元;小型客车,360~660元;微型客车,60~480元。

2.三轮汽车。表中的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3.低速货车。表中的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4.专项作业车。表中的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每吨,每年税额为16~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载货汽车的税额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5.客货两用汽车。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6.拖船。表中的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471瓦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7.计税单位。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瓦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的自重,是指机动车的整备质量。

五、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为辆、自重吨位和净吨位三种。载客汽车和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自重吨位数×单位数额

3.船舶。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的净吨位数×单位数额

【例题11-4】某运输公司拥有大客车10辆(均为34座),中型客车15辆(均为10座),小型客车5辆(均为8座)。该省规定的单位税额分别为:大客车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每辆500元,小型客车每辆400元。计算该运输公司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

解:应纳税额=10×600+15×500+5×400=15500(元)

【例题11-5】某货运公司拥有载货汽车20辆,每辆自重吨位为10吨;低速货车10辆,每辆自重吨位为10.8吨。载货汽车单位税额为年100元/吨,低速货车单位税额为年60元/吨。计算该货运公司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

解:应纳税额=20×10×100+10×11×60=26600(元)

【例题11-6】某船运公司拥有净吨位20000吨的轮船5艘,净吨位10000吨的轮船10艘,净吨位10000吨的轮船10艘,净吨位1000吨的轮船20艘,计算该船运公司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www.daowen.com)

解:应纳税额=20000×5×6+10000×10×5+1000×20×4=1180000(元)

【例题11-7】某公司拥有货运汽车10辆,每辆自重4吨;大客车5辆(均为30座);机动船4艘,每艘净吨位500吨;拖船2条,每条折合净吨位10吨;货车年税额100元/吨,大客车年税额300元/辆,机动船年税额4元/吨,拖船年税额3元/吨。计算该公司应缴车船税税额。

解:(1)货运汽车应纳税额=10×4×100=4000(元)

(2)大客车应纳税额=5×300=1500(元)

(3)机动船应纳税额=4×500×4=8000(元)

(4)拖船应纳税额=2×10×3×50%=30(元)

(5)公司应纳税总额=4000+1500+8000+30=13530(元)

六、车船税减免税优惠

《车船税暂行条例》对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具体优惠如下:

1.条例列举的免税车船。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5)警用车船。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2.由地方政府确定的免税车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3.按照条例规定减免车船税的车辆,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七、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纳税期限及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车船税法之所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主要考虑:一是各地情况不同,授权地方自行确定,有利于税收征管;二是纳税人拥有并且使用的车船种类不一,数量各异,其应纳税额多少也相差较大。所以,对那些使用车船数量多、应纳税额大、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纳税人,应允许其按季度或者按半年缴纳;而对那些非机动车船,纳税人面广人多,应纳税额小,纳税人愿意一次性缴纳的,应允许其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三)征收管理

1.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3.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

4.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提供车船的相关信息。拒绝提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5.已完税或者按照条例第三条第(七)项、条例第四条规定减免车船税的车辆,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

6.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

7.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9.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

10.各级车船管理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管理信息等方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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