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项所得税所需费用也不相同,因此,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应纳税所得额。
一、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额。
(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
(一)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3)华侨、港澳台同胞。
(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每月减除4800元。
三、每次收入的界定
由于扣除费用根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因此,无论是从正确贯彻税法的立法精神,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来看,还是从避免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面来看,如何准确划分“次”,都是十分重要的。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从事设计、安装、装潢、制图、化验、测试等劳务,往往是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委托要求,完成一次劳务后取得收入。因此,是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为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例如,某歌手与一卡拉OK厅签约,在2013年1年内每天到卡拉OK演唱一次,每次的报酬50元。在计算其劳务报酬所得时,应视为同一事项的连续性收入,以其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题8-3】中国居民李某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授课报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www.daowen.com)
解: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3=4800(元)
【例题8-4】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饰工程,工程2个月完工。房主第一个月支付给张某15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
解:应税所得额=(15000+20000)×(1-20%)=28000(元)
应税所得超过20000元,适用加成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28000×30%-2000=6400(元)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8-5】中国公民李哲系自由职业者,2013年收入情况如下:
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计算该公民应交个人所得税。
解: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及报刊连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每一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限,明确为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8-6】某工程师2013年将自己研制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提供给甲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为3000元,又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转让给乙企业,取得收入为45000元。计算工程师两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应纳税额=(3000-800)×20%+45000×(1-20%)×20%=7640(元)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取得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所得税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此项所得税前扣除。
【例题8-7】2013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解: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
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或当年(按年计征)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4.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