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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根据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实际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根据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实际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与前述相同,即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例题7-11】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3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1)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25%=76(万元)

【例题7-12】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3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采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www.daowen.com)

(4)企业2013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1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

(4)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

(5)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15%=80(万元)

(6)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8)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

(10)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500=515.49(万元)

(11)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15.49-100)×25%+100×25%×50%=116.37(万元)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例题7-13】某企业2012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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