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
一、关税缴纳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经海关对实际货物进行查验后,根据货物的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纳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费,填发税款缴纳证。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并由当地银行解缴中央金库。
关税缓纳指海关批准纳税义务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应缴税款的缴纳期限延长的一种制度。当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及确有暂时的经济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海关审核批准关税缓纳的纳税义务人,应按海关批准的关税缴纳计划如期缴纳关税,并按月支付10‰的利息。逾期不缴的,构成关税滞纳,除依法追缴外,还将征收滞纳金。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未能如期缴纳,同时又未经批准缓缴的,则除限期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日的次日起至清缴税款日止,按日加收欠缴税款总额0.5‰的滞纳金。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为保证海关征收关税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强制执行的权利。强制措施主要有两类:
一是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二是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强制扣缴即海关从纳税义务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变价抵缴即海关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指关税纳税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称为溢征关税)退还给原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具体规定是: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关税退还,逾期不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能送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本规定强调的是: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如果属于其他原因且不能以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不能退税。
四、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补征和追征是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规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核定征收税额少于应征收税额时(称为短征关税),责令纳税义务人补交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造成少征关税原因的不同分为关税的补征和追征。由于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的,称作关税的追征;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称为关税的补征。
海关应当在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人补征;因纳税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0.5‰的滞纳金。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为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超过时效规定的期限,海关就丧失了追补关税的权利。
五、关税的保全措施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在海关依法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时不能提供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税纳税争议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都规定了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减税、补税或者对退税等有异议时,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在纳税义务人与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争议的内容一般为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在原产地认定、税则归类、税率或汇率适用、完税价格确定、关税减免、免征、追征、补征和退还等征税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是否侵害了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海关征收关税的行为表示异议。
纳税争议的申诉过程: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章小结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计算依据为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基本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特别关税的是( )。
B.保障性关税
C.报复性关税
D.关税追征
2.下列属于我国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之一的是( )。
A.主要产地生产标准
B.最后产地生产标准
C.最初产地生产标准
D.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3.下面说法符合关税规定的是( )。
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B.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向海关报明,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入境的,以加工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C.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向海关报明,在规定期限内入境的,以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海关审定的运费、保险费为完税价格
D.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原进口价格为完税价格
6.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法定免税规定的是( )。
A.保税区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B.边境贸易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C.关税税款在人民币10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www.daowen.com)
8.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2009年3月1日填发税款缴款书,但公司迟至3月27日才缴纳500万元的关税。海关应征收关税滞纳金( )万元。
A.2.75 B.3 C.6.5 D.6.75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征税对象的是( )。
A.贸易性商品
B.个人邮寄药品
C.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
D.获赠的进入国境的个人使用的小汽车
2.下列属于关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C.邮递出口物品的收件人
D.进境物品的携带人
3.下列( )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价格区分,不得列入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A.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C.买方为购进货物向代表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
D.机械设备类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基建、安装、调试、技术指导费用
4.下列关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陈述,正确的是( )。
A.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B.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C.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应该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
D.出口货物完税价中应该含有出口关税
5.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关税减征以( )为基准。
A.特惠税率
B.最惠国税率
C.协定税率
D.普通税率
三、计算题
1.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份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自己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已知关税税率是20%,消费税税率是30%)。
2.某卷烟厂具有进出口权,2009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自营进口烟丝一批,支付价款1000万元,支付境外采购代理人佣金60万元,支付到港后的运费1万元。
(2)从当地保税区M公司购入烟丝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为250万元;当期关税税率为30%。
(3)将一台设备运往境外修理,出境时向海关报明价值100000美元,1:6.85。支付境外修理费4000美元,料件费1000美元;支付复运进境的运输费2000美元和保险费500美元。当期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89。该设备适用税率7%。依次计算各个业务应该缴纳的关税。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A 4.D 5.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D 3.ABD 4.AB 5.BD
三、计算题
1.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20+4+20+11)×20%=51(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20+4+20+11+51)÷(1-30%)×30%=131.1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4+20+11+51)÷(1-30%)×17%=74.31(万元)
或者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4+20+11+51+131.14)×17%=74.31(万元)
2.
(1)业务(1)的进口关税=(1000+60)×30%=318(万元)
(2)从当地保税区M公司购入烟丝关税=250×30%=75(万元)
(3)通过报明海关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复运进境,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估定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4000+1000)×6.89=34450(元)
应纳关税=34450×7%=24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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