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第三节关税的完税价格-《纳税实务高丛》

第三节关税的完税价格-《纳税实务高丛》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税的完税价格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三节关税的完税价格-《纳税实务高丛》

第三节 关税的完税价格

关税的完税价格是海关计征关税所使用的计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的价格。成交价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海关已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并依照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关税的完税价格

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的限制:

(1)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

(2)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

(3)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

(4)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

2.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的调整。实付或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购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购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购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进口后厂房机械、设备等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买卖双方之间特殊关系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应认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但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与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按使用倒扣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按使用计算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相近,可认定为完税价格。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

买卖双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第三方控制。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互相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经销商或受让人。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

海关进行估价时,首先要尽可能先使用实际成交价格,但并不是所有进口货物都有实际成交价格的,例如,以寄售、租赁等方式出口到进口国的货物,在进口时就难以确定其实际成交价格。对于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在客观上无法采用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估价方法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它的定义是“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所谓相同货物,主要指货物的物理特性、质量及产品声誉。采用这种比较价格时,相同货物必须已经在被估价货物进口同时或大约同时向进口国进口时,若有好几批相同货物完全符合条件,应采用其中最低的价格。另外,相同货物与被估价货物在商业水平、数量、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贸易上的差别也要作调整。

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它的定义是“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类似货物是指与被估价货物在同一国生产制造,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具有相似特征和相似组成材料,从而能起到同样作用,而且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选择相似货物时,主要应考虑货物的品质、信誉和现有商标。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它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5.合理估价方法。所谓合理方法,实际上是对海关估价的一项补救方法,习惯上叫作“最后一招”,也就是在使用上述任何一种估价方法都无法确定海关估价时,海关可以灵活地采用上述方法中任何一个最便于计算海关价格的方法。规定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海关估价应当公平、合理、统一和中性;二是尽可能反映贸易实际。合理估价方法不允许使用的估价方法是:①在进口国生产的货物的国内售价。②加入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③货物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④最低限价。⑤武断或虚构的海关估价。

以上所列的各种估价方法应依次使用,即当完税价格按列在前面的估价方法无法确定时,才能使用后一种估价方法。但是应进口商的要求,第三种和第四种方法的使用次序可以颠倒。(www.daowen.com)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价方法

确定应当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货物价值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有关费用:

1.由买方从与其无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购买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购入价格。

2.由买方自行生产或者从有特殊关系的第三方获得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生产成本。

3.由买方租赁获得的,应当计入的价值为买方承担的租赁成本。

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应当包括其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费用。

如果货物在被提供给卖方前已经被买方使用过,应当计入的价值为根据国内公认的会计原则对其进行折旧后的价值。

(三)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规定,审定完税价格。

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从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从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以海关审定价格估定完税价格。对经审核销售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3.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4.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按审查后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5.以租赁和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进境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进境的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则以海关审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6.留购的进口货样等货物。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7.暂时进境的货物。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以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figure_0110_0009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9.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以贸易、寄售、捐赠等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即: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海关估定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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