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纳税实务高丛:关税要素简析

纳税实务高丛:关税要素简析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纳税实务高丛:关税要素简析

第二节 关税的基本要素

一、关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关税的征税对象为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

国家准许进口的货物,除《海关进出口税则》列明免税的外,均应征收进口关税。征收进口关税的货物由《海关进出口税则》按货物的名称详细列举。我国目前进口应税货物大致有四类:一是必需品类,即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较少的货物;二是需要品类,即非必需品,但仍属需要的货物;三是非必需品类,即在国内已经大量生产或非国计民生必需物品;四是限制进口类,即奢侈性货物。

(二)出口货物的征税范围

为了鼓励出口贸易,我国仅选择了一些因种种原因,国家需要控制盲目出口的货物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他出口货物则不征税。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亦由《海关进出口税则》按货物名称详细列举。现行税则仅对鳗鱼苗、栗、钨矿砂、山羊板皮和锑等30多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三)入境物品的征税范围

对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征税范围为:一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

二、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

三、关税税率及应用

(一)关税税率(www.daowen.com)

关税的进出口税则,即一国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我国现行关税税率分为进口货物税率和出口货物税率。

进口货物税率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及关税配额税率。

我国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是20种,税率也较低。

(二)特别关税

包括报复关税、反倾销关税与反补贴关税、保障性关税。

(三)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四、原产地规定

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

“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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