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一)纳税人一般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第二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人特殊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2.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3.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依法纳税,将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消费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2.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4.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四、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缴纳
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方法,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从下列方法中确定一种:
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写纳税缴款书,向其所在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期缴纳。
3.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月缴纳。
【例题3-26】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白酒,2013年3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酒厂购进60吨酒精,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1.40万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0000千克,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金额3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0.5万元,运输途中损失2000千克(运输途中管理不善造成);购入生产用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从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万元。
(2)销售瓶装粮食白酒10000千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31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51万元;销售散装薯类白酒10000千克,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4.57万元;向当地白酒节捐赠特制粮食白酒250千克;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20万元,供货方开具了税款为3.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厂开具了税款为3.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制粮食白酒最高售价50元/千克,平均售价44元/千克(售价为不含增值税售价)。
(3)将试制的新型号干红酒5000千克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1.4万元,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4)受托为甲企业加工酒精4吨,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9万元,酒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加工费0.5万元、增值税0.09万元。
(5)将当月购买的一台设备对外投资,购进设备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已支付价款32万元、增值税5.44万元。
(6)生产车间领用煤炭600吨,职工食堂及浴室领用外购煤炭10吨,购进时每吨不含税价格400元。
(7)经批准进口一台小轿车自用,成交价格为境外离岸价格(FOB)2.6万美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0.4万美元。
(8)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酒精3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单价36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酒精4吨。因为水灾库存的从农民手中收购的粮食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成本5.28万元(其中包括0.93万元的运费);丢失上月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煤炭,账面成本2万元。
有关票据均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并抵扣,小轿车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9%,汇率1美元=6.8元人民币。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消费税率为20%,其他酒类产品的消费税率为10%,酒精的消费税税率是5%,其他酒类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设备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2)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额(不包括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3)计算该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
(4)计算该酒厂进口小轿车应纳各种税金。
解:(1)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2×7%)×(300000-2000)÷300000+1.7+4×7%+1.5×3%=6.04(万元)
业务(2)销项税额=(31+3.51÷1.17+24.57÷1.17+250×44÷10000)×17%+3.74=13.28(万元)
进项税额=3.4(万元)
业务(3)销项税额=1.4×(1+5%)÷(1-10%)×17%=0.28(万元)
业务(4)销项税额=0.09(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32×17%=5.44(万元)
业务(6)进项税额转出=400×10×17%÷10000=0.07(万元)
业务(7)进项税额转出=(5.28-0.93)÷(1-13%)×13%+0.93÷(1-7%)×7%+2×17%=1.06(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13.28+0.28+0.09+5.44)-(6.04+3.4-0.07-1.06)=10.78(万元)
(2)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额。
业务(2)销售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应纳的从价征收的消费税=(31+3.51÷1.17+24.57÷1.17)×20%=11(万元)
捐赠粮食白酒应纳的从价征收的消费税=250×44×20%=2200(元)=0.22(万元)
以物易物粮食白酒从价征收的消费税=5×1000×50×20%=50000(元)=5(万元)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应纳的从量征收的消费税=(10000+10000+250+5×1000)×1=25250(元)=2.53(万元)
应纳消费税=11+0.22+5+2.53=18.75(万元)
业务(3)应纳消费税=1.4×(1+5%)÷(1-10%)×10%=0.16(万元)
本月应纳的消费税额=18.75+0.16=18.91(万元)
(3)计算该酒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
业务(4)应代收代缴消费税=(9+0.5)÷(1-5%)×5%=0.5(万元)
(4)计算该酒厂进口小轿车应纳各种税金。
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2.6+0.4)×6.8×50%=10.2(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2.6+0.4)×6.8+10.2]÷(1-9%)×9%=3.03(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2.6+0.4)×6.8+10.2]÷(1-9%)×17%=5.72(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各种税金=10.2+3.03+5.72=18.95(万元)
本章小结
消费税属于流转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共14个税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分别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环节纳税,且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征一次税,以后的环节不再缴税。
基本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 )。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2.某卷烟厂2013年6月份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5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金为( )万元。
A.70.68 B.46.55 C.47.91 D.45.20
3.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www.daowen.com)
B.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润滑油
4.下列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是( )。
A.粮食白酒的生产和批发环节
B.金银首饰的生产和零售环节
C.金银首饰的进口环节
D.化妆品的生产环节
5.2012年3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5吨用作职工福利,粮食白酒的成本共计8000元,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 )元。
A.7200 B.4290 C.8450 D.3450
6.某市区卷烟厂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2000元,增值税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元。
A.39428.57 B.2759.96 C.3986.86 D.2781.60
7.2013年9月,某外贸进口单位进口卷烟20标准箱,每条的完税价格为120元,适用20%的关税税率。则海关代征进口消费税是( )元。
A.923181.82 B.490909.09 C.591545.45 D.594545.45
8.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应当自( )缴纳消费税。
A.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当天
B.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
C.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4日内
D.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9.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10.某酒业制造公司生产各种白酒,9月领用上月外购的酒精继续加工成高档白酒,销售给某外贸企业2500千克,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500万元;已知上月外购的酒精不含税价18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80%酒精。该公司应缴消费税( )万元。
A.100.25 B.147.48 C.130.80 D.154.59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货物销售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代销小汽车
B.汽车修理厂销售汽车轮胎
C.金店零售金银首饰
D.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不含税价为12000元/块)
2.纳税人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下列情况中不需再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直接销售
B.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并销售
C.用于对外投资或无偿赠送他人
D.用于职工福利品发放
3.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的是( )。
A.口红
B.胭脂
C.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
D.眉笔
4.某企业生产的某系列化妆用品,用于下列( )用途时应征收消费税。
A.促销活动中赠送品
B.本企业职工运动会奖品
C.加工生产其他系列化妆用品
D.电视广告的样品
5.下列各项不需交纳消费税的有( )。
A.以啤酒和饮料为原料生产的果啤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C.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
D.饮食业销售的外购啤酒
三、计算题
位于某市一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用生产成本为70000元的350盒A系列化妆品换取原材料,约定按A化妆品当月销售平均不含税价格250元/盒进行结算,双方互开专用发票。
(2)将A化妆品6000盒与外购的丝绸中国结组成成套化妆品6000套,销售给某商场,每套不含税价360元,丝绸中国结的成本为35元/只。
(3)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香粉,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月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当月将其中的80%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
(4)本月附带为一个影视制作公司生产上妆油5000盒,并全部销售,不含税售价为60元/盒。
(5)本期购进酒精一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售价为70000元。
(6)本期自某药材基地购进一批中药材根茎,收购凭证注明价款150000元,支付运杂费18000元,取得收据。
本期取得电费和水费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分别为25800元和19800元。本期职工食堂和浴室耗用水、电各自占本期购进比例15%(化妆品的利润率是5%,关税税率为6%,本期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A化妆品当期最高不含税价格295元/盒)。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当期进口化妆品的应缴纳关税。
(2)当期进口化妆品的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3)当期进口化妆品的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5)本期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D 4.D 5.C 6.A 7.A 8.B 9.B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CD 2.AC 3.ABD 4.ABD 5.BCD
三、计算题
(1)进口化妆品的应缴纳关税=60000×6%=3600(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60000+3600)÷(1-30%)×17%=15445.71(元)
(3)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3600)÷(1-30%)×30%=27257.14(元)
(4)销项税=(350×250+6000×360+5000×60)×17%=433075(元)
进项税=(350×250+70000)×17%+15445.71+150000×13%+(25800+19800)×(1-15%)=100480.71(元)
应纳增值税=433075-100480.71=332594.29(元)
(5)以物易物,是特殊方式的销售,增值税按均价计算,消费税按最高价计税。
应纳消费税=(350×295+6000×360)×30%-27257.14×80%=657169.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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