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消费税纳税实务指南-纳税实务高丛

消费税纳税实务指南-纳税实务高丛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纳税实务指南-纳税实务高丛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流转税的范畴。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或类似税种。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二、消费税的税目

按照税法规定,我国现行消费税共设置了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为若干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消费税具体税目如下:

(一)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本税目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5%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六个子目。

1.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糯米、大麦小麦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2.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3.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4.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

5.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饮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

6.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

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化妆

化妆品是日常生活中用于修饰、美化人体表面的用品,包括各种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规定。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玻璃仿制品。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五)鞭炮焰火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焰火是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换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十三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六)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1.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油组分、二次加工汽油组分及其他高辛烷值组分按一定的比例调和而成。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和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和后制成的各种汽油,主要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汽油的质量标准为辛烷值不小于66。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辛烷值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用其他原料、工艺生产的汽油,也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烷值大于50的,经调和可以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品,也属于汽油的征收范围。

2.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减压蒸馏在一定温度下切割的馏分,或于二次加工柴油组分按一定比例调和而成。主要用作转速不低于960转/分的压燃式高速柴油发动机燃料。柴油的质量标准为倾点-50号至30号。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倾点在-50号至30号的各种柴油。

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以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品。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等,也属于柴油的征收范围。

3.石脑油。又叫轻汽油、化工轻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或二次加工汽油经加氢精制而得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

4.溶剂油。溶剂油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和油漆生产、食用油加工、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的轻质油。

溶剂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溶剂油。(www.daowen.com)

5.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以石油加工生产的用于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中作为能源的石油燃料。

航空煤油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航空煤油。

6.润滑油。润滑油是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石油为原料加工的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7.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燃料油征收范围包括用于电厂发电、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的各类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八)摩托车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千米/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九)小汽车

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本税目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的在设计和技术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种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地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十一)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符合以上标准的各类手表。

(十二)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四)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三、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

消费税比例税率共10档,最低为3%,最高为45%;定额税率为7档税额,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1元,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见表3.1。

表3.1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续表

续表

四、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5.税负具有转嫁性。

6.属于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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