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一切从事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中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企业承包承租经营的承包人和承租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或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纳税义务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和一般纳税义务人。
一、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的认定与管理
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义务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义务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
(2)以商业批发或商业零售业务为主的纳税义务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
(3)超过以上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非增值税经常纳税义务人,视同小规模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的认定与管理
(一)一般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标准(www.daowen.com)
一般纳税义务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
(1)纳税义务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上述小规模纳税义务人认定标准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义务人的管理
(1)认定与管理原则。所有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均需认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
(2)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义务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认定手续;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手续。
(3)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义务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义务人认定手续。
(4)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其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义务人认定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义务人认定手续。
(5)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无论其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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