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纳税实务高丛:征税范围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

纳税实务高丛:征税范围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行为。某商业企业受托代销某品牌服装,取得代销收入9.36万元(零售价),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4万元。

纳税实务高丛:征税范围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行为。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劳务的所有权的行为;货物是指除不动产、无形资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进口货物征税是指海关在进口环节补征国内流转税的行为。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2.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的业务。

3.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

三、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即货物在本环节没有直接发生有偿转移,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征税的行为,税法规定有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一般情况下,收到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代销中的受托方,在售出代销商品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2-1】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受托代销某品牌服装,取得代销收入9.36万元(零售价),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4万元。

解:销项税=9.36÷(1+17%)×17%=1.36(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24(万元)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处理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

【例题2-2】某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本月该企业用该批原材料的20%向A企业投资,原材料加价10%后作为投资额;月底,本企业职工活动室装修领用该批原材料的10%。(www.daowen.com)

解:销项税=150000×20%×(1+10%)×17%=5610(元)

进项税=25500-150000×10%×17%=22950(元)

【例题2-3】某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将自产家电移送职工活动中心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5万元(不含税)。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解:应确认销项税额=25×17%=4.25(万元)

四、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1)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1)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2)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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