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康熙治政与靳辅治河,淮苏治河的功绩

康熙治政与靳辅治河,淮苏治河的功绩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次临危受命,也是康熙寄予厚望之举。靳辅上任河督,主持淮苏地区治河。康熙高度评价靳辅的治河功绩,称之“有功于运道民生,至大至远”。今读关于靳辅治河八疏的记载,并非考量靳辅的清廉务实及治河经验,而在于治河背后的康熙治政之道。康熙十七年,靳辅“治河八疏”获准。靳辅受命后,三年治河,“八疏”预定的首期工程已初显成效。靳辅治河,功在千秋,值得一书;而康熙寓治政之道于治河,也应一说。

康熙治政与靳辅治河,淮苏治河的功绩

自顺治朝到康熙十五年,其三十余年间,水患洪涝频发,黄河决口多达四十五次。仅苏北地区,黄、淮、运河等决口达百余处。海口淤塞,河道敝坏,漕运断航,洪水泛滥,灾民浮尸无数。清廷先后任命五任河道总督治理河道,均以失败告终。康熙主政后,审察历任河督的业绩,诸官虽尽勉力竭,却均不谙治河之道,全无治河之才,以致治河溃败。十六年,康熙任命安徽巡抚靳辅为河道总督,责令其详细勘明黄河河道及水患实情,提出修筑堤岸、消除河患的方案,必须“一劳永逸”。

靳辅是清汉军镶黄旗人,也算是勋戚子弟。顺治朝中期,以国子监的官生考授国史院编修。康熙初年,因满腹经纶,又务实政绩,深得圣上赏识,先后升任内阁学士、安徽巡抚。此次临危受命,也是康熙寄予厚望之举。

靳辅上任河督,主持淮苏地区治河。靳辅摒弃坐衙闭门造车,依赖幕宾献策之旧习惯,亲赴灾区一线踏勘。为筹划治河大计,靳辅走遍水患各处,广咨博询地方父老,毋论贵贱,士绅、工匠、劳役、灾民,凡对治河之道有一言一事见识者,均以礼待之,虚心吸纳,并融入前人“束水攻沙”之经验,制定了黄、淮、运河道的治理方案,也就是列入《清史纪事本末》的“靳辅治河八疏”。所谓“八疏”,即是:疏下游河道;治上游淤塞;高筑河堤;堵塞黄淮决口;深(挖)运河,以通漕运;筹划钱粮;整顿河务;巡河守堤。一言蔽之,黄、淮、运三者兼治,治管并重。

启动浩大的治河工程,正值清廷百废待兴之际。平定吴三桂等三藩之乱,统一台湾,北御俄国沙皇入侵,诸项大事已消耗大量军力、钱粮,致使财政告急。但事关民生,康熙力排非议,决心治河。以“治河大事”为要务,且不征税加赋。治河不加赋税,实在难得。康熙特批动用国库,首次调拨库银二百五十万两,限期三年竣工。靳辅殚精竭虑,在幕僚陈潢襄助下,征集民工,堵塞决堤坝,疏引河,治黄水归故道。继后,避黄河数百里险隘,在宿迁、清河(今江苏淮阴)开通中间河道,疏通黄、淮、运河,理畅漕运,便利商民。靳辅修治河道十六余年,终成正果。然长年积劳成疾,六十岁逝于治河任上,身后留下一部用毕生精力写就的《治河方略》。康熙高度评价靳辅的治河功绩,称之“有功于运道民生,至大至远”。

今读关于靳辅治河八疏的记载,并非考量靳辅的清廉务实及治河经验,而在于治河背后的康熙治政之道。

治理黄淮河患,牵动着朝廷上下官吏的利益。历任河督治河不力,又置民生于不顾,侵渔虚冒,中饱私囊,水患兼之吏患。康熙朝治河,其官场恶习并未收敛。朝廷部衙的勾心斗角,相互牵制,致使靳辅屡屡遭参,险些罢官入狱。细读大清史事,品味康熙治政之道颇有意味。

治河工程浩大,首期预算高达每日十二万两白银,巨额支出须尽全国之力。而黄淮水患,哀鸿遍野,民不聊生。水患不除将引发社会动乱,动摇清廷之根基。权衡再三,康熙决心治河。因前车之鉴,康熙决不掉以轻心。先是建立廷议制,召集御前九卿会议,对“治河八疏”充分论证,众抒己见,就各方异议,命靳辅逐一勘察调查,修订方案。经数次复议,才拍板定局。

康熙十七年,靳辅“治河八疏”获准。康熙下达四项规定,按今人之说便是“问责”。一是赋予靳辅以治河全权,凡治河的一切事宜由靳辅题奏;二是饬令限时三年竣工,治河须一劳永逸;三是治河如无成效,罪罚一并议处;四是遣尚书伊桑阿、工部侍郎宋文远、御史伊喇喀等监察河工。官吏各司其职,不得懈怠。(www.daowen.com)

靳辅受命后,三年治河,“八疏”预定的首期工程已初显成效。开通黄河下游四道引河,筑水堤一万八千余处,堵塞决口四处,唯留下杨家庄决口工程未完。一些权贵嫉妒其政绩,以治河工程延迟,且未达到“一劳永逸”的目标为由,参奏议罪。康熙不盲听偏信,搁置众议,只令靳辅戴罪督修。康熙二十五年,工部又疏参靳辅修理河工,并无成功,消耗钱粮,应严加议处。九卿会议也议决将靳辅革职。屡次参奏,康熙不为所惑,先派人实地复验,对治理工程作评判;后亲自南巡,视察黄河南北岸诸险工程,途中聆听地方民众意见。江南淮安地区百姓皆称誉河督靳辅,赞其所修河道堤岸坚固。至此,康熙作了最后裁决:靳辅“实心任事,劳绩昭然”,遂命撤销九卿决议,官复原品;对诽谤者,以“妄奏之罪”予以罢免。

康熙深谙儒家思想之精髓,将民生、任贤、兼听、督责融入其治政之道。

水利,以利民生为要。修政事以利百姓,不图政绩虚名,务求利商利民,社会和谐。当然,康熙的“以民为本”并非今人之民主思想,但其重民生,图安居乐业以固国之本还是值得称颂的。

任人唯贤为要。知而必任,任而勿疑,以国家利益为重,考量、使用人才。康熙以此审察历任河督之优劣,启用靳辅便在情理之中了。

考评官吏,百姓称誉为要。听言不可不察,不察则善恶不分。将民众的评议作为考量政绩的客观依据乃是明智之举;无事生非者必予处罚,杜绝颠倒黑白、恶意诽谤的官场歪风,才真正显示吏治的公正。康熙褒奖靳辅,罢黜诽谤者可谓是一次官场整肃。

督责,以吏尽所能为要。即所谓: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赏罚以是非为论,有规矩才成方圆。康熙赋当事者责权利,兼之监事督察。事者尽能,监者秉公,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吏治机制。

靳辅治河,功在千秋,值得一书;而康熙寓治政之道于治河,也应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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