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程制图符号-剖视、剖切及详图规定

工程制图符号-剖视、剖切及详图规定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绘制时,剖视的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2)剖视的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4)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写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上。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的粗实线绘制。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1)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

工程制图符号-剖视、剖切及详图规定

1.剖切符号

(1)剖视的剖切符号

1)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投射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10mm;投射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6mm(图2-24)。绘制时,剖视的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

2)剖视的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由左至右、由下至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

3)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宜注写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上。

(2)断面的剖切符号

1)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100mm。

2)断面的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图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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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4 剖视的剖切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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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5 断面的剖切符号

(3)剖面图或断面图,如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可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

2.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1)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进行索引(图2-26a)。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8~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均应以细实线绘制。索引符号应按下列规定编写:

1)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同在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并在下半圆的中间画一段水平细实线(图2-26b)。

2)索引出的详图,如与被索引的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在索引符号的上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的编号,在索引符号的下半圆中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该详图所在图纸的编号(图2-26c)。数字较多时,可加文字标注。

3)索引出的详图,如采用标准图,应在索引符号水平直径的延长线上加注该标准图册的编号(图2-2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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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6 索引符号

(2)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投射方向。用于索引剖面详图的索引符号如图2-2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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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7 用于索引剖面详图的索引符号

(3)零件、钢筋、杆件、设备等的编号,宜以直径为5~6mm(同一图样应保持一致)的细实线圆表示,其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写(图2-28)。

(4)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的粗实线绘制。详图应按下列规定编号。

1)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时,应在详图符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注明详图的编号(图2-29)。

2)详图与被索引的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应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的图纸编号(图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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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8 零件、钢筋、杆件、设备等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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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9 与被索引图样同在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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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0 与被索引图样不在同一张图纸内的详图符号(www.daowen.com)

3.引出线

(1)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2-31a),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2-31b)。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对准索引符号的圆心(图2-31c)。

(2)同时引出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图2-32a),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图2-3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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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1 引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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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2 共用引出线

(3)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共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相互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相互一致(图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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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3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引出线

4.其他符号

(1)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3mm(图2-34)。

(2)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两个被连接的图样必须用相同的字母编号(图2-35)。

(3)指北针的形状宜如图2-36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宽度宜为直径的1/8。

建筑制图中,指北针应绘制在建筑物±0.000标高的平面图上,并放在明显位置,所指的方向应与总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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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4 对称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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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5 连接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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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6 指北针

5.编号

(1)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的数量超过一根时,应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37的方法表示。

(2)建筑物内穿越楼层的立管,其数量超过一根时,应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38的方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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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7 给水引入(排水排出)管编号表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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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8 立管编号表示法

(3)在总图中,当同种给水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超过一个时,宜进行编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号方法应采用构筑物代号加编号表示。

2)给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水源到干管,再从干管到支管,最后到用户。

3)排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游到下游,先干管后支管。

(4)当给水排水工程机电设备数量超过一台时,宜进行编号,并应有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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