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荷载(效应)组合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结构设计中,应根据施工、使用阶段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球墨铸铁件》GB 134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确定。
3 由永久荷载控制的基本组合效应设计值Sd,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式中:γGj——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35,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40;
SGjk——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Gj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www.daowen.com)
ψci——第i个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
m——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4 对由永久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Sk——标准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5 荷载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6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和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应分别按下列公式确定:
1)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
2)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
式中: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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