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雕自古即为造型艺术之主流。其材质的平和,题材的宽泛,内涵的蕴藉,莫不体现着审美与实用的和谐;其阐述的天人合一思想,在千百年后仍令人折服——在满足了人类对艺术的高度追求,完成了其作为美的载体之使命后,它依然能平静地回归自然,在践行着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同时,让人充分领略到涅槃般的义理。
我相信,正是因了这种视美的创造为参悟精义的历程的特殊性,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木雕大师将木雕艺术视为自己终身的追求,在木雕艺术的领空里自由畅翔,将自己对人生、社会、自然的感悟,糅合进手中的雕刀,赋予原初的木材以灵动的生命,引领着人们去感知和欣赏大千之美。这种感知和欣赏,是一种必然,它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木雕艺术的全面立体认知,使其不再局限于“雕虫小技”的历史评价,并使从艺者受到更多的尊崇。
无可否认,如今的木雕艺术,其处境已不可同日而语。人们对艺术的多元、个性理解,将木雕艺术置身于一个开放的语境,创作更像是一种表达,作品更像是一种符号,其原有的审美或实用功能也面临着解构与重构。艺术的畅翔,是否伴生着责任的解体?尽管这种解体于许多人而言,其实尚未感知,甚至更多的人还自言在不断地“强化责任”,但对责任的理解,某种程度上或许更接近于诸子百家的争鸣,沸扬之下,云泥莫辨。
从终极意义而言,责任其实是维系畅翔的丝线。从木雕艺术的特点出发,身为大师者,大抵有三种责任不可缺失——
维护木雕艺术传统手工业属性的责任。维护木雕传统技艺和语境的传承,并保持手工操作的无可替代性,使之既能成为人们消费的对象,又能成为人类文化的见证。此言并非阻碍机械化的介入,而是要适可而止,不能因为机器生产的便捷而让木雕艺术的手工业属性消失殆尽,让千姿百态的艺术创造,沦落为千篇一律的机械生产。
维护木雕艺术其朴素本原的责任。先民创造木雕艺术,其本意并非竞豪逐奢,而是在解决人类生存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增添自己的感性审美因素,故在材质上鲜见珍稀之料。今人之木雕艺术,审美功能已代替生存之需,材质运用非珍稀无以体现其价值,无意中消解了艺术本身的内涵,且与科学发展观中的生态文明相去甚远。真正之木雕艺术,必是体恤自然,关爱人类,以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己任。(www.daowen.com)
维护木雕艺术其人文科学本质的责任。恩格斯曾言:“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在漫长的社会变迁中,经过数代从艺者的不断思考、实践、梳理、升华,木雕艺术已成为人文科学的组成部分,系雕塑艺术的分支。但是我们不少大师“游于艺”而“疏于理”,至今木雕艺术的理论体系并未形成。理论创新能力偏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师的实践突破。须知大师之大,绝不止于技艺高超,还在于理论精要,让后来者能在理论支撑中获得技艺传承的精髓。
传承无止境,创新无止境,责任更无止境。只有无限宽广的责任感,才会让艺者御风而行,畅翔无阻,才会让古老的木雕艺术永续辉煌。谨以此与诸位同好共勉!
(陆光正)
(刊《雕塑》2009年木雕专刊)
落地屏《歌山画水汇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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